共产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什么

作者&投稿:乘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享有党内的各项权利,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同样的权利共同管理党的事务。

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党员享有13项权利,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

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举例来说,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通过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具体规定

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权利。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

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