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作者&投稿:鱼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d.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

  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 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第四章 处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 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二) 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七)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d.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

  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戏曲读出来放射性的一些消息,你应该去查一查,或者找找这方面的专业性。

关于违禁物品的相关规定
答:一般指国家各行业法规和法律规定的限制生产、购买、运输和持有的枪支弹药、刀具、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迷药等。 编辑本段类别 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

存储化学品的仓库有什么要求
答:11、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质应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12、库房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13、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14、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15、对遗留在地...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
答:2.仓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危险化学物品存储点、配电房、桶装库房等。3.普通仓库不得储存运输甲、乙类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临时存放和运送则必须符合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 方法 ...

甲类化学危险品仓库 存储量有什么要求?每次的入库量有什么要求?(有什 ...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条,每座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75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m2。参考文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名品表》、GB...

化学药品室里液体和固体药品的摆放有什么规律?
答:八、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九、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

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下哪些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答: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哪些环节,如何管理好化学品?
答: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 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什么方面,应当实行严格
答: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实行严格管理,具体如下:1、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易燃易爆物品的范围包括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2、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3、生产易燃...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哪种管理
答:日期、使用者姓名。2、高压气体使用需定期进行检漏、查压,确保各阀门合格。高压氢操作需二人进行,周围环境严禁明火。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释放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放置台签加以备注。3、长时间使用高温热处理炉需定期查看,高温尾气排放要合格;使用高温热处理炉和烘箱,取样需佩戴高温手套。

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
答:陡坡时,频繁会造成刹车失灵;在高温天气里,爆胎事故更是频繁发生;高温天气行车时开空调、长时间堵车怠速也会造成水温过高,这些都是会酿成灾祸的原因。承运货物自燃、爆炸或因交通事故碰撞造成燃烧爆炸。高温条件下,危险品货物有的极具挥发性且易燃易爆,遇明火或剧烈碰撞,特别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