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掌监察室的人是谁

作者&投稿:攸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名称各是什么~

秦朝监御史:秦代开始形成制度,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朝刺史: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隋朝御史大夫: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明代都御史: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历程, 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监察机构逐步独立化,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亦由最初的监察行政合议到逐步走向独立。
秦汉时期, 由于封建监察制度尚处于创建和形成过程中, 监察机构及其职权的行使只是相对独立, 由位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一身二任, 在隶属关系上多少受到丞相统制。
东汉设立了专门的监督建构,但监察机构只具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至唐代, 监察机构不仅独立, 而且更加健全。
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 分工监察, 自成系统。元代的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权分制, 地位并重, 鼎足而立。
明代建立了只对皇上负责的、不附属于任何机关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官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相传,尧之时出现了“敢谏之鼓”,想进谏或者有冤屈的人都可以挝鼓上言;在舜时,舜在街上立了根诽木,老百姓有什么不满都可以写上去。谏鼓诽木作为百姓进谏伸冤的途径,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监察制度,但可以看作为最早的监察方式。那么,什么是监察呢?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监,临下也。” “察,覆也。”顾名思义,临下是到近前、向下看,这样看自然看得比较清楚、仔细、全面、客观;覆是全面包含,意思是全面地调查、审查。今天来讲,监指的是监视、监管;察指的是督察,调查。监察,指的是一种监督调查,这种监督调查,是对某种行为的监督调查。如果用在中国历史上,监察就是指对官吏甚至是皇帝的监督调查。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就是一种监督百官品行、对皇帝进行匡正建议的政治体制。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个史官制度是监察制度的前身。史官被称为御史,是君主左右掌管文书档案记录等事的官。那时御史已经初步有了监察的职能,但还不是监察官。到了秦与西汉时期,御史大夫既是监察长官,又是副丞相,诚如《汉书�6�1薛宣传》所说,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这清楚地说明了御史大夫作为行政长官和监察长官的双重性质,也说明了监察权与行政权两者并没有明显分离,监察机构并没有成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政治实体。这种状况的存在,显然不利于监察工作的开展。西汉末年至东汉初年,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大调整期。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大嬗变是:原来的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大司空作为副丞相分管土木营造等事项,不再掌管监察,而原来在御史大夫属下专司监察的中丞出任新设御史台的台主,成为国家最高监察长官。这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渐成熟的一大重要标志。相对独立的专职监察机关,即以此为起点建立起来;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趋势,也由此明显地表现出来。需要指出的是,东汉的御史台虽然已是封建国家专职的监察机关,在组织体制上却仍然受九卿之一的少府节制,尚未能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关,其工作除监察外尚兼有其他多种工作。东汉以后,封建君主们为了加强对臣下的控制,逐渐地改变了这种局面。至东晋初年,御史台终于摆脱少府的节制[1],取得了完全的独立,成为封建皇帝直接掌握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以此为标志,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也基本完成。从此,监察机关和监察权从行政部门和行政权的管辖下独立出来,成为同行政、司法、军事等机构平行的权力和机构。在隋、唐、宋、元为御史台,在明、清则为都察院。据明代叶子奇《草木子》一书记载,元“世祖立中书省以总庶务,立枢密院以掌兵要,立御史台以纠弹百司。尝言,‘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左右手的手’。”明太祖朱元璋进一步发挥了这一思想,他说:“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掌政事,都督掌军事,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这两位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不但形象地描述了封建国家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格局,而且也形象地说明了:监察机关和监察权是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制约行政、军事等部门和官吏的独立力量。监察机关和监察权的逐步独立,不但表明了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且也在客观上有利于监察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

  战国时期 御史官
秦代 御史大夫(中央)监御史(地方)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1]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1]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1]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中国古代官职中具有监察职能的是
答: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掌副丞相”。西汉丞相位缺,常以其递补。同书颜师古注...

在秦朝中央政府中,掌管监察的是谁
答:答案:C 秦建立中央集权统治的表现:1、皇帝制度: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2、中央:三公九卿 三公:在中央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的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掌管理全国军务。九卿:丞相之下设有九...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名称各是什么
答:秦朝监御史:秦代开始形成制度,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汉朝刺史: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隋朝御史大夫: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

在古代,御史大人官职为最高监察官和副丞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_百度...
答: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 .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仿古制设三公,改...

中国古代具有监察官吏职权的是?1御史大夫 2刺史 3节度史 4通判_百度...
答: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

古代每个朝代对官吏进行监察都是什么机构?怎样做的?
答:明清时期,由于朱元璋废丞相、权分六部的行为,使得他对全国所有的官员和皇族都不相信,因此进一步加大了都察院的权力,让监察御史们可以进一步了解所有官员的行为,到后期,这样的职能逐渐由锦衣卫和东厂的人担任。但权力比其他官员还要高。综上所述,古代每个超导进行监察职能的,主要由御史大夫。到御史台...

古代有哪些著名御史(监察官员)
答:袁可立(1562.4.25-1633.11.12),字礼卿,号节寰,河南睢州(今河南省睢县)人。曾任苏州府推官、巡城御史、左通政、兵部尚书等职。明朝万历十七年进士,初任苏州府推官。二十三年升山西道监察御史,五月初九日因直谏罚岁俸。二十四年正月初十被罢官回籍二十六年。泰昌元年八月十七日起尚宝司司丞...

据史书记载,官员???掌邦国邢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文中???处...
答:御史大夫,唐朝设御史台“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概念:御史台是监察机构,自秦汉以来,历代都设此机构,掌监察之事。西汉初御史大夫之官署称御史府。后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称司空),御史之长由其副职御史中丞担任。中丞原在殿中兰台办事,为御史之长...

古代有哪些著名御史(监察官员)
答:张苍。 时代秦末汉初。这个人在御史这个圈是个鼎鼎大名的人物,历经秦汉两代。在秦朝即是御史,后来随刘邦起义。建立汉朝,官至丞相。他最出名的就是校正了《九章算术》,并且制定历法,可以说是古代有名的科学家。并且可文可武,曾经统兵平息过燕王叛乱。最后他基本也是有史可查的,第一位明确主张...

古代官职具有监察职能的有什么
答: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