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院要陪护证明。怎么开?找谁开?80分 急!!!在线等答复

作者&投稿:巩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交通事故 法院要陪护证明。怎么开?~

陪护证明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1、陪护人员数量,这个在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该证明书中明确写明陪护人员为一人,则你主张的住院期间护理费只能计算一个人的,而不论实际陪护是两个还是三个。
2、实际陪护人员以及陪护人员工资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住院护理费首先是根据陪护人员的收入和实际陪护天数计算;如果无法证明实际陪护人员、陪护人员收入的,法院会按照当地的护理费费用标准进行计算的。比如深圳陪护费用一般为50元/人天。

当然,如果你能证明实际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工资,法院将按照陪护人员的收入和陪护天数计算护理费。比如你父亲住院时是你在陪护,则你应当去你工作的公司开个证明书,证明你父亲住院期间你向公司请假去医院陪护,陪护期间你没有上班,该证明同时写明你的月工资金额(你最好同时提供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收取记录、社保清单);然后你再拿着公司的证明书到医院,让主治医师签字“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医院住院证明专用章。

另外,上面已经说过的,即便你无法拿到上面的证明书,只要出院记录上写明你父亲住院期间有陪护,则法院会根据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的。只是法院计算的金额一般都低于按照陪护人员误工时间计算的金额。

医院开陪护证明, 只能写“兹证明XXX住院期间,由XXX陪护,特此证明”。

对于护理期限,一般需要医生出具相关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就是护理费,因护理病人所产生的直接费用。例如你们兄弟俩因为照顾父亲而没有去上班,之间产生的有误工费。另外还有一个是伙食费,就是指你们爷们三人在医院内的吃饭钱,这个钱没有确定的价格,比如你们哥俩,价格是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来定,在我们这每人每天也就是10几块。你父亲的营养费,需要医院开具证明,表示病人在住院期间需要哪方面的营养。
误工费,需要你们去你们工作的单位去开具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取平均数给予赔偿,如果没有单位的话,也是按照当地的消费情况每人每天定多少钱,我们这农村的每人每天15块,非农业的户口每人每天20块。
其他的,你可以找律师多了解一下。

医院开,负责的医生签字后医院盖章.主要写明伤情,需要几人陪护就行.当然,能写上是谁一直在陪护更好,这样好主张陪护费的具体数额

一般在医院里有那种陪护公司的,非医院的,
从那里弄份陪护合同,上面有陪护天数和金额,再叫他们开个发票。
一般花钱都能弄到。。。

很简单的一句话:某某某在何时住院,住院期间须要几人陪护。然后盖个章。然后最好去家政公司开个收据。不开收据的话按照一般水平给付,开了收据的话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水平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