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烦了谁能帮我翻译一下啊 ,要人工翻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

作者&投稿:庾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烦了谁能帮我翻译一下啊 ,要人工翻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

(一)剥夺,暂时或绝对,老板,或一个人有一种特殊的财产或感兴趣的东西,或者他的财产或兴趣;(2)来保证它,或是存作为安全;(三),它在一个条件,对其回归的人可能无法零件执行;或(d)来对付它,以这样的方式,它将无法恢复的状况,当时它被或converted.Problems出现在玩家的发现自己在一个用户许可协议(EULA),保留所有权的物品时,或游戏开发者偷来自其他玩家实质上是游戏的一部分。我将首先的问题。所有权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难以克服的最大的酒吧,构成了刑法的扩展到这个field.Most游戏包含一个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保留所有权的人,虚拟财产的game.If发展是不可能获得虚拟财产放在第一位,这个事实,你有一个理论的动产你得到了虚拟世界似乎是渲染无关紧要。看来这是一个地区,刑法只会延长在用户能够克服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一个案子,目前在美国法庭的感受。在布拉格v liinden研究,第二次生命的用户帐号没收了他的创造者,林登实验室的游戏,在游戏中利用故障竞拍财产低于市场价值,现在是游戏中错误的转换诉讼。虽然《第二人生》里使用奖助金的知识产权的内容,在他们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保留条款的权利,这些物体当玩家没收违法游戏rules.Mr。布拉格,一个律师,能够成功质证林登实验室的服务条款,那他们unconscionable.Among其它原因,法庭引用布拉格的无法协商,过于昂贵的条款,以及仲裁协议的条款的事实可以重写林登实验室的支持每一样的因素对unconscionability找到。
虽然这个案子还没有决定在这篇文章被完成,它应该启示大量的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思想。直到那时,布拉格争议似乎表明,经济利益的虚拟世界的用户提供理由来击倒有些严格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这条延长刑法的时候。如果能够成功地克服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似乎存在,就没有理由不应该延长刑法的虚拟偷窃。这个结论,当然是根据下列讨论同意在虚的世界里。虽然这个案子还没有决定在这篇文章被完成,它应该启示大量的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思想。直到那时,布拉格争议似乎表明,经济利益的虚拟世界的用户提供理由来击倒有些严格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这条延长刑法的时候。如果能够成功地克服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似乎存在,就没有理由不应该延长刑法的虚拟偷窃。这个结论,当然是根据下列讨论同意在虚的世界里。

这些案件的R诉McSorley和R.诉伯都处理的问题,同意在体育方面。这两起案件涉及曲棍球选手提供一个秘密的攻击的成员对方。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发现,尽管身体接触也符合公认的游戏规则,甚至超出了一些接触的游戏规则(如fistfights )范围内的同意,一些活动明确跨越线。在这两种情况下,球员被发现走得太远以后的游戏规则,以所涵盖的辩护律师的同意。移调法院决定我们讨论的虚拟世界,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理由,均可报名参加。球员同意转换他们的财产,因为它是在游戏的规则。违反这些预先确定的规则很可能援引刑事法,因为它在McSorley和伯案件。在虚拟世界,这种违反规则可以恰当地被描述为利用黑客或游戏漏洞,剥夺其他球员他们的财产没有他们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很可能违反了游戏规则也适用于球员的情况下,使用欺诈或胁迫,以获取项目:例如,通过不断的破坏威胁的球员的头像,除非他们交出一个特定项目。这可以说构成了否定consent.It是这些案件-案件,严重违反了游戏规则-在刑法可以适当地适用于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虚拟世界。

克尔,在《刑法在虚拟的世界”得出的监督和实施虚拟世界是最好留给游戏游戏开发者和管理者对犯罪law.Although相比,这也许是正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试图表明有一个地方,在虚拟世界刑法(尽管在一个小的地方)。
当我试图表明,目前正接受物权法制度等无形资产的虚拟资产。再者,实用与labour-desert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都可以给予这样的权利。如果这样的一种权利应该存在,我试图表明,为了使刑法的运用,用户必须首先克服一个限制性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以及成为受害者的严重违反游戏规则。
这篇文章,还剩下几块石头一切。像任何事情一样,互联网技术处理复杂的冲突不可低估的结果,从法律管辖,可能的治疗的问题。而且,由于本文主要对财产犯罪,处理问题,其他类型的犯罪活动的人,什麽冒渎(例如)你最好把一个单独的讨论。此外,一个调查是否有其他法律领域——例如法律的侵权行为,可广泛应用于虚拟世界依然存在,据我所知,研发。
最起码,我们已经得出结论的布拉格争议期待,应该给至少有一些早期的结局,讨论的议题

科尔,在虚拟世界中的刑法一文中,得出的结论是,监控以及对于虚拟世界的管理应该留给游戏的开发者和游戏的管理者而不是给刑法。虽然这种说法在很多的时候也许是正确的,我想要说刑法在虚拟世界中还是有一席之地的(尽管只有很小的一部分)
正如我试着表达的,现在的财产的体制正在试着接受无形财产如虚拟财产。而且劳动应得说也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可以证明这种权利。如果这样的权利应该存在,我上文已经表达了,为了让刑法得以应用,用户必须首先客服一个用户最终许可协议的限制,还有在严重违反游戏中的规则时候成为牺牲品的规则。

哇。。那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