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之间的间接股权转让为什么会产生避税现象

作者&投稿:凤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汇率计算问题及国际税收协定问题,求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4条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的规定:“七、间接转让机构、场所财产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计入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该机构、场所的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间接转让不动产所得或间接转让股权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股权转让方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且股权转让方未缴纳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但扣缴义务人已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交资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  十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本公告执行。”  

您好,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是相对于直接股权转让而言的。由于公司制度的引入,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形式,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投资相关资产,也可以选择设立公司等法人实体,由法人实体投资相关资产,投资者再通过控制其设立的法人实体间接投资相关资产。非居民企业选择间接投资拥有或转让中国财产,利用股权的虚拟特性,通过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将直接转让中国财产的交易人为转化为间接转让中国财产的交易,规避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一些情况下,按照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非居民直接投资拥有或转让中国财产与间接投资拥有或转让中国财产存在较大的税收差异。例如,非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拥有或转让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取得的所得,应归属于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所得,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如,非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拥有或转让中国境内不动产或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取得的所得,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非居民企业间接投资拥有或转让上述中国财产取得的所得,在一般情况下,因为不能认定为归属于中国境内机构、场所的所得或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就不需要缴纳中国的所得税。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间接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答: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方向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确认
答:当前很多境外企业集团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将在国内同一控制下的若干个投资企业整合,这就必然涉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现行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股权转让行为,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未备案或备案后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不符合特殊性...

非居民 个 人转让 股权 需要判断 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判断合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下相关因素:(一)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二)境外...

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汇率计算问题及国际税收协定问题,求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4条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在什么情况下为直接转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规定: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国内居民企业股权是什么意思?
答:假设A为非居民企业(一般来讲非居民指注册在国外,且主要管理机构不在国内)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一企业B(由于在境内注册,因此为居民)现在有另一非居民企业C想购买B的股权,如果A直接把B卖了,则构成直接转让,现在A并不直接卖B而是把自己的股权卖给C,则C间接得到B的股权。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是否需纳税调整
答: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是否纳税调整要具体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因此,如果该项交易的平价转让不...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是多少
答: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企业所得税吗
答: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不含境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类似权益(以下称股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非居民企业称股权转让方。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时间
答: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及其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在转让时应按照法定程序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避免非居民企业因股权转让而面临重复纳税的风险,相关政策规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