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真假烟草?

作者&投稿:殳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怎样分辨烟草的真假啊?~

很多朋友的身边都有一些爱抽烟的人,但是如果买到了假烟。对身体的伤害就更大了,今天教大家几个辨别香烟真假的妙招。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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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编辑本段]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编辑本段]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编辑本段]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三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编辑本段]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1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四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十七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予以清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查询方法见下面:
巧看封口。真品卷烟的长边烫封形态平整一致,呈现细微水波纹,这是卷烟透明纸在相对恒定的压力和温度下遇热形成的收缩纹理。而假冒卷烟一般手工粘封或在温度不恒定的熨斗上热封,操作具有随意性,容易造成卷烟透明纸封口处形态各异。

1、香烟,无论软包装还是硬包装,都外包有透明薄膜。消费者购烟时,最开始接触的就是这层外包装。真烟:塑料膜摸起来手感光滑,透明度较好,光泽度好,是一种特殊的薄膜,这种薄膜只用于香烟包装。拆开再摸,会感觉这层外包装薄膜较薄,手感较柔软。

2、称重,一般烟店都会有电子称,下面是几种一类卷烟的重量:

软中华(65元一包):230~235克

硬中华(45元一包):278~285克

软芙蓉王(深蓝色55元一包):227~232克

硬芙蓉王(黑蓝色33元一包):275~282克

硬芙蓉王(黄色23元一包):272~279克

3、 真烟滤嘴切口整齐,无毛茬,烟支卷制粗细均匀,软硬适中,钢印、机号、月份字迹清晰,位置上下整齐,烟支表面干净,搭口处无烟末;假烟则相反。

从燃烧性鉴别真烟:其燃性好,点燃后静燃,不熄火。 假烟:一方面由于烟丝中所含的氯和钾的比例不协调,影响卷烟的燃烧性;另一方面由于假烟中的梗丝没有膨化,内有梗签与梗块,经常有熄火现象。

4、真品烟是由机器卷烟、切断,其切口平齐且圆而饱满,烟支上的字体、生产月份、班次代号清晰完整,搭缝处呈一条直线,不夹烟末。烟支长短、粗细均匀一致。假烟烟支切口有毛渣、不圆,表面欠洁净,搭缝线歪斜,往往夹有烟末。

看口花 名烟的口花印有与条、盒一致的生产厂名,口花宽窄一致,粘合处是两细条粘合,易开而不破,假烟的口花与条、盒上的生产厂名不一致,口花宽窄也不一致,口花封口粘合全部涂上胶水或浆糊,不易打开。

5、查针眼 针眼是机械包装时自然产生的,横包装盒底部两侧折角处的两条划破口,竖包装在揭开封口后一侧的划破口,即是针眼现象。假货多是手工包装,无针眼,如果有,则是用剪刀剪开伪装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

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专卖条例



很多朋友的身边都有一些爱抽烟的人,但是如果买到了假烟。对身体的伤害就更大了,今天教大家几个辨别香烟真假的妙招。



银川市烟专卖局的专业人士说,三招就可以分辨真假香烟。一是看商标,所有真烟的条包和小包商标一致,图案、字迹清晰。而假烟图案印刷粗糙,色泽不一,字迹不清,有些字母不全,汉语拼音、英文有错漏现象。二是看烟盒。真烟的小包烟盒用透明纸包装,拉线的拉带头呈小台状,粘合结实平整。而假烟的透明纸不平整,松散,拉带头一般是平头状,多数无带头。三是看烟支。所有正规香烟的滤嘴切口整齐,无毛茬,烟支卷制粗细均匀,软硬适中,钢印、机号、月份字迹清晰,位置上下整齐烟支表面干净,搭口处无烟末。而假烟则相反。

假烟支长度往往比真烟支短0.5~1毫米。”在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中心真假卷烟展示现场一侧的告知牌上,提醒人们注意这一直观的鉴别方法。

“并不是说所有假烟都比真烟短。”这个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这只是鉴别真假烟支的直观标准之一。

据介绍,除了香烟的“盘纸”长短不一外,鉴别真假卷烟至少还有另外4个标准:假冒烟盒的透明纸通常质地较烟盒硬、厚。如果是回收烟盒,烟盒的翻盖背部会有一道折痕,而掺支烟或真烟盒中装假烟支,制假者往往从烟盒的上盖两侧打开后装入假烟支,鉴别时主要看盒盖的两侧封口是否打开过,并识别折痕。真烟的铝箔纸设备包装没有皱痕,假烟的铝箔纸印刷模糊,箔点粗大,有明显网络状,掺支烟铝箔纸上有皱痕,不平整。假烟支印刷失真,手感偏硬,掺支烟一般假的插在后排。

据了解,目前出现在大连市场上的改换包装的假冒卷烟主要有4个特征,即回收真盒内装假冒烟支;回收真盒内装较低档次的真烟支或在假烟盒内装真烟支,以稍低于真烟价格出售;真烟盒内装假烟支,当真烟出售;掺支烟一般采用真烟盒,在其中插入若干支假冒烟支。

一、应用感官法鉴别真假卷烟

掌握根据条包、小包、烟支、烟丝、吸味等五方面的检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技术。

1.某些厂家由于设备的改造,使卷烟的包装工艺特点出现了与常规不符的情况。如上海卷烟厂佛克机生产的中华小盒拉线头为半圆形;GDX-2包装机采用了上开盖;GDX-I的小盒烟标粘封为点状及SASIB改进型条盒为侧开盖,三点粘,小盒烟标粘封为一一状,烟标有剪角但同时又有多角等情况。

2.对于个别规模较小的卷烟生产企业会存在小 (硬)盒包装为手工包装的情况,如广西南宁烟厂的硬盒杜鹃等。

二、从卷烟烟丝上分辨真假烟

从烟丝制造工艺与配方结构上可区别出真假烟,其主要指标有:

香气:卷烟烟气本身所固有的烟草芳香。

谐调:香气和谐一致,感觉不出其中某一单体的特性。如加香、加料与叶香调和;外香型卷烟的外加香稍突出,未遮盖卷烟本身固有的香气。

杂气:不具有卷烟本质气味、轻微的或明显的不良气息。如青草气、枯焦气、土腥气、松脂气、花粉气、地方性杂气及呛人的气息等。

刺激性:烟气感官所造成的,轻微的或明显的不适感受。如对鼻腔、口腔、喉部的刺激等。

余味:烟气入口腔、鼻腔呼出后,遗留下来的味觉感受。

烟丝质量:a.色泽:中高档卷烟烟丝颜色金黄、橙黄,光泽油润性好;b.含末率、含梗量少,烟丝结构紧凑,切丝宽度、长度合适;c.有否掺和膨胀烟丝、膨胀梗丝或烟草薄片(一般烟草薄片用于中低档卷烟)。

一般假冒烟烟丝:a.烟丝光泽油润性差,含末率、含梗量高;b.烟丝经染色处理,在烟丝边角处发红;c.为卷烟下脚料或未经处理的劣质烟丝。

三、从封签、烟标上辨别真假卷烟

封签:软盒烟封签背后应有2条平行的胶水印,而且一条中10包烟的封签粘贴位置基本均匀、对齐;假冒烟用手工粘封,封签背后粘封不规则,有时整张封签全部粘住。

烟标:鉴别方法同条盒,根据各个牌号商标印刷特征,主要从小盒的图案烫金、光泽和颜色及条盒纸质质地几方面来鉴别。

上海卷烟厂玉溪卷烟厂商标印刷均采用进口凹印机印刷,因此商标光泽明亮,层次分明,线条边缘用放大镜观察(或肉眼仔细观察)呈微小的锯齿形(外烟中“三五”、“健牌”、“万宝路”均如此)。

南京卷烟厂“精品南京”、“佳品南京”小盒膜采用了最新科技“龙”图案的彩色薄膜,增强了产品的防伪功能。

简单辨别方法:

①看包装:假冒烟包装肮脏、松散、透明纸歪扭,多皱褶。商标图案、字样灰暗浅淡。
②看透明纸金拉线:假冒烟金拉线无拉线头,平头、较窄。
③看烟支:假烟表面不净、颜色浅淡、搭口歪扭、切口有毛渣、钢印残缺不全。
④看过滤嘴:假冒烟粘接处参差不齐、松软,烟支与滤嘴极易脱节。
⑤看颜色:假冒烟的烟丝为棕黑或青褐,光泽暗淡,有的添加色素。
⑥看烟灰:假冒烟烟灰发黑并向外炸开,呈刺球形。

   如果买整条烟的简单鉴别方法:买了一包烟,直接抖动整盒烟,如果没有听到烟盒里面有响动,就是真烟,如果听到烟盒里面的烟相互发出碰撞的声音,就是假烟,因为真烟是用机器装的,装出来的烟与烟之间很紧密,所以烟盒里面的烟不会相互碰撞,假烟是人工装的,所以烟与烟之间存在一定的缝隙,抖动会听见烟之间碰撞的声音。

辨别烟草证的真假的方法:

一摸
香烟,无论软包装还是硬包装,都外包有透明薄膜。消费者购烟时,最开始接触的就是这层外包装。
真烟:塑料膜摸起来手感光滑,透明度较好,光泽度好,是一种特殊的薄膜,这种薄膜只用于香烟包装。拆开再摸,会感觉这层外包装薄膜较薄,手感较柔软。
假烟:用的是一般性薄膜,光泽较差,透过薄膜看烟盒会感觉透明度较差,用手摸有滞手感,拆开后再摸,会感觉这种薄膜较厚且硬。

二看

从色泽上鉴别。经常抽一种香烟的消费者,购烟时请注意比较烟盒的颜色。如果可能在下次购烟时,不妨将真的空烟盒带上。假烟盒再逼真,与真烟盒还是有颜色上的差异。
从烟丝上鉴别。有些人误以为烟丝越黄表明香烟质量越好,其实这是误解。
真烟:真烟的烟丝色泽自然,黄中偏黑。烟丝中一般没有烟梗,因为烟梗不易燃烧,容易熄火。正规厂家在制作时,对烟梗进行了膨化处理。
假烟:为迷惑消费者,一般会采用硫磺熏制烟叶,烟丝显得黄亮。假烟中经常会看到烟梗,其制造者不可能花力气去对烟梗做膨化处理,那是一种专门的工艺,且需要购买高档设备。
从烟灰上鉴别。一般消费者吸烟后,看到烟灰较白,便认为是好烟。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实际上,烟灰的色泽受烟叶的干燥程度影响,烟叶较干时,烟灰燃烧后呈灰白色,反之则较黑,也难吸。
从烟灰来看真假烟,应在燃烧中观察,烟丝中是否掺杂有烟梗冒头,当烟梗出现时,香烟也就难吸了。

三吸

品吸香烟是消费者鉴定烟的真假较有效的手段。一般消费者会长时间吸一种香烟,口味突然出现大的变化,可能就遇到了假烟。
真烟:一般配方较稳定,口味也稳定。正规烟厂一个品种的香烟,选料有讲究,配方也是长时间研制出来的。虽然烟叶来源可能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但按烟丝配料40个等级进行综合配方,口味的稳定就能保证。
假烟:制假者不可能顾及口味的问题,能糊弄成大致相仿的香烟,能换成钱,就万事大吉。也可以说假烟的味道都一样。

四拆

通过以上方式,一时还难以鉴别烟的真假时,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拆开看!
拆开包装盒,从粘胶方式上进行鉴别,是较直接的方式。
真烟:包装盒都是通过机器大规模生产的。机器上胶为点状胶点,烟盒上两边粘合处,点胶是等齐的、很规整、有固定的位置。
如每条烟烟盒侧面的上胶都有固定的三点,每处胶点的间距是相等的,大约为10厘米。一包烟烟盒两侧的上胶是以点胶的方式,如果撕开来看,可以看到排列整齐的一点一点胶迹,两点之间相隔2-2.5毫米。两侧的胶迹也很对称。
假烟:都是人工上胶,用刷子刷上去的。拆开来看,可以明显看见刷子的痕迹,烟盒两侧胶迹也不对称,随意性很大。
打假专业人士称,拆开烟盒辨真伪是最灵的,适用于所有的假烟鉴别。
拆开后鉴别的另一种方式是看内层纸。每包香烟内都有金属色的铂纸。打开烟盒后,要拉开铂纸才能拿到香烟。在拉开处就有讲究,真烟铂纸只有两点连接,其它部位完全切开,拉开很容易。而假烟铂纸拉开时,中间呈 锯齿状,拉开处毛糙、不平。

扫一扫识别烟真假
答:防伪码,条形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1、防伪码:找到烟草外包装的防伪码,然后使用智能手机、百度浏览器自带的“扫一扫”功能扫码,等待3到4秒,就会弹出详细结果,如查询次数不为1,那么谨慎购买。2、条形码:找到包装上的条形码,然后使用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条形码,静待一会儿,会显示查询...

怎么辨别是不是假烟
答:1、很多假烟看都可以看得出来,它的包装跟真的会有区别的,假的就颜色暗淡,字迹不清。这是最明显的区别之一。2、通过触感来判定,真烟摸起来是有手感,特别是它的牌子哪里,是有点凸起来的。假的就不行,它的就光滑。3、现在市面上二维码的发展已然越来越多扫,烟盒侧面都会有个2维码,用手机扫...

怎样辨别烟的真假?有几种方法辨别?
答:鉴别 一摸 香烟,无论软包装还是硬包装,都外包有透明薄膜。消费者购烟时,最开始接触的就是这层外包装。假烟 真烟:塑料膜摸起来手感光滑,透明度较好,光泽度好,是一种特殊的薄膜,这种薄膜只用于香烟包装。拆开再摸,会感觉这层外包装薄膜较薄,手感较柔软。假烟:用的是一般性薄膜,光泽较差,...

怎样查看是真烟还是假烟 ?
答:1、看胶痕。拆开一包香烟,揭开其顶上的烟标,真烟可以轻松揭开,只有点状的机器点胶痕迹,假烟多为刷胶,整片贴得很死,难以揭开。同理,烟盒的封胶情况也类似;2、抽的口感。燃着的和未燃的烟头衔接的那部分可能特别黑,黑的很不正常,有些人抽假烟就可能特别容易晕,因为烟草材料不一样,假烟...

如何辨别烟的真假?
答:2、条包装透明纸由于摩擦系数低,手感光滑,光泽好,而假烟摩擦系数大,滞手,光泽差。假烟条盒与条盒透明纸之间间隔大,尤其在条盒的两端差异明显。4.条装为无字母金拉线,拉线头为半圆型,顺时针拉开,而假烟头型无规则。3、对条包装的辨别:拿一条中华香烟,用手捏住外层塑料膜,往后用力,一般该香烟...

如何辨别香烟真假?
答:1、很多假烟看都可以看得出来,它的包装跟真的会有区别的,假的就颜色暗淡,字迹不清。这是最明显的区别之一。2、通过触感来判定,真烟摸起来是有手感,特别是它的牌子哪里,是有点凸起来的。假的就不行,它的就光滑。3、现在市面上二维码的发展已然越来越多扫,烟盒侧面都会有个2维码,用手机扫...

一整条烟怎么查真假
答:4、看钢印:真烟的钢印是采用流水线上动态打印,呈现出字符深浅不一、高低不一。假烟的钢印则采用人工打印,一般是深浅一致、有一定的宽度、高低齐平,有的假烟甚至连钢都没有。5、看编码:每一条香烟的编码都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品牌的香烟,每一条的编码也是不同的,如果编码有磨损或者是掉漆的...

怎样识别真假香烟
答:环境等方面因素发生一些改变,因此,对于非专业的消费者来说,以评吸来进行鉴别是有一定难度的。无论假烟伪造得如何逼真,假的就是假的,与真烟对比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异。注意积累对真烟内、外在的了解,注意仔细比较真烟和假烟的区别和差异,对识别真假卷烟会有一定的帮助。

烟怎么辨别真假怎扫码
答:辨别香烟真假的方法如下:1. 扫描二维码:通过手机微信或其他软件的扫描功能,扫描香烟包装上的二维码,查看相关信息。如果是真品香烟,能够扫描出相应的产品信息。2. 注意包装细节:品牌香烟的包装内会有印刷厂家的名称和地址,还会印制批次号和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真品香烟的包装质地好,印刷质量高,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