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需要缴税吗

作者&投稿:淳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小区地下车位需要缴税吗?~

由于车位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或仓储戊类用地,所以车位要交的税费与商住两用房相同,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从2011年之前税法角度来讲是一种实质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只不过这种租赁方式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同,所以开发商称为销售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对这种情形明确为:“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报税总价=指导价*房屋面积,契税(买方):报税总价*3%;个税(卖方):报税总价 *1%;营业税(卖方):(现报税总价-原报税总价)*5.6%;印花税(买方):报税总价*0.1%;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报税总价*0.5%;转移登记费(买方):550元/户;土地增值税(卖方);业主可提供购买发票:差额征收 (现报税总价-原报税总价)*30%;

购买车位要交契税,房产登记费,房产证工本费,印花税等。
拓展资料:
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税与费的区别:1. 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2. 看是否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 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
税费-百度百科

如果该车位有停放车辆就需要缴税。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物业服务费,无论是否居住,业主都应当自交房之日起缴纳。

因此,业主在购买了车位之后,使用车位时仍然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以用于支付停车场车位的水费、电费、维护及卫生保洁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但停车管理费与物业服务费并不完全相同,业主购买车位之后,车位属于业主的私有区域,是否需要缴纳管理费,取决于该车位是否停放车辆。

扩展资料

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确实有过争议。立法者也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进行过摇摆,一旦法律通过了归开发商所有,社会的反响可能会很大。所以立法以这种方式,由当事人以出售或者出租的方式来约定归谁所有。

如果说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当然了,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但是实际情况是,公摊面积都是走廊、电梯间或者是楼梯间,房子的实用率可能会非常低,这个非常少见。

至于有的时候由于车位不足,开发商可能会以很高的价格或者以竞价的方式来出售,这个属于开发商出卖方式的问题,至于以什么方式出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法律上有一个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由”。

因为在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平衡业主之间的利益和关系,法律是没有禁止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地下停车场车位未使用 是否需要缴纳管理费?



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停小型车为主的停车场,车位尺寸采用2.5~2.7×5~6米的尺寸,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车道不少于5米,停车场为安全起见或者可以停中大型车辆,多设置为6米以上。

2004年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场地作图题就考了一个停车场设计,题目将车位尺寸预设为2.5×5米。双向回转车道预设为5米。

扩展资料

报税总价=指导价*房屋面积,契税(买方):报税总价*3%;个税(卖方):报税总价 *1%;营业税(卖方):(现报税总价-原报税总价)*5.6%;

印花税(买方):报税总价*0.1%;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报税总价*0.5%;转移登记费(买方):550元/户;土地增值税(卖方);业主可提供购买发票:差额征收  (现报税总价-原报税总价)*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车位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房地产公司车库车位销售税务处理

一、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介定问题

第一种情形,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情形,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
第三种情形,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咨询内容: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请问我公司出售无产权的车位如何确认收入,可以按租金确认吗。税法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回复内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从2011年之前税法角度来讲是一种实质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只不过这种租赁方式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同,所以开发商称为销售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3号对这种情形明确为:“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20年的车库销售这种特殊经营行为,合同法判定为:“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所以对于无产权的车位销售,不论是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还是利用地下基础设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除能够依法转让的情形外,2011年之前都应当作为“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从营业税纳税总额与纳税时间上来看,无论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还是“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纳税结果是一样的。
对于车位销售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由于房地产企业都是一次性通过成本对象或公共配套设施转入销售成本,所以收到的销售款也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将停车场所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转移给购房人的,向购房人取得的收入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计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车库、车位一定期限租赁使用权合同,其取得的租赁收入,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鉴于车位销售这种有限产权转让的特殊性,对于车位销售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按人防部门的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平战结合的地下车位,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也成为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之一。实务中有如下几种操作类型可以参考。
1、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销售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视为“销售不动产”处理。
2、销售有限使用权(例如地下车位),视为“服务业—租赁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视为自用固定资产,当然不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成本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将国税函[2005]83号归为失效文件后,2011年1月之后再如此操作将缺乏政策依据。
3、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销售价款作为开发产品销售的整体价外费用合并计入销售总额处理。(王注:无产权的情况下,此种操作较为有利?!)
以上三种处理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结果有异同,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也存在矛盾,并非尽善尽美,具体执行中还要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确定,贵公司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小区地下车位出租的话需要缴税,不出租不要缴税。

产权车位要交税吗
答:大家都知道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税,而有些业主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或者之后也会购买车位,那么,产权车位要交税吗? 产权车位要交税,购买车位交税较少,只需缴纳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一定金额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需要带着材料到地税局进行缴税,如果顺利,当天就可以缴税完成。车位为什么也要交...

个人购买停车位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因此,对于个人来说,购买停车位通常需要缴纳契税<!--,无论是通过出让、转让、买卖、赠与还是交换方式。但请注意,这个原则仅限于国内,如果在境外或国外购买,是否需要缴税需依据当地的法律条文。总的来说,购买停车位的契税问题受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约束。对于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直接向相关政府...

杭州车位买卖要交税吗
答:购买二手车位要交的税:二手车位交易属于非住宅交易,买进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印花税。卖出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这里卖出方缴税分两种情况:1、卖出方提供原购买发票。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价款后按差额的5.6%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差额的20%征收...

卖车库需要交纳什么税费?
答:只需缴纳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一定金额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你需要带着材料到地税局进行缴税,如果顺利,当天就可以缴税完成。如果一个车位10万元,建筑面积24_,你大概要交7800元左右的税费。二、需要交多少契税交网签价的3%,印花税为网签价的0.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情况缴纳。1.契税无论...

地下停车位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答:车位本、户口本、结婚证(已婚)、原车位购买发票。4、过户。买卖双方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所需资料:卖方:身份证、车位本、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车位原购买发票;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还需提供缴税后的完税证明。哪些车位不能进行买卖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里的空地,...

车位没产权摊到房价,要交税,合理吗?
答: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按销售开发产品(或不动产)计算税金,二是按租赁不动产计算税金。营改增之前 各地税务机关多数以第一种方式征税观念,即:房地产企业预售地下车位时,按照预售收入计算并预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按预计利润率计算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利润,也就是说地下车位与地上商品房性质一样,...

小区车位打包给第三方销售!需要交税吗?
答: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税收征管实务范畴。我的看法如下——1、小区车位打包给第三方销售,第三方销售车位,根据合同的性质,就取得的属于其自身的所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税费;2、小区车位打包给第三方销售,开发商应当就车位的销售与房地产项目一并缴纳增值税、...

个人和个人之前租赁车位需要交税吗
答:不需要。依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是按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而出租车位并不是转让房地产,所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民法典小区停车位费的规定
答:一、小区停车位费收取合理吗1、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车库买卖需要缴税吗
答: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