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名义 拒不还钱 构成诈骗

作者&投稿:将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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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投资名义借取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不归还的,构成诈骗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