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后五位 怎么还有字母 字母和数字顺序怎么排列的? 那位懂车的朋友告诉我? 再次谢谢啦!!

作者&投稿:剑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交通法关于临牌和试验用车牌照有什么区别~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试验用车牌照属于临时牌照的一种。临时牌照主要包括:本地临牌、异地临牌、试验车临牌、特种车辆临牌。试验车临牌与其他临牌的区别在于:
1、样式不同,例如本地临牌为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异地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特种车辆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而试验车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同时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2、用途不同,本地临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异地临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特种车辆临牌供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特型机动车使用;而试验车临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

扩展资料:
临时牌照申领条件: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3、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4、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车牌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安部第124号部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对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准

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
第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
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结构,上排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下排是号牌编号;摩托车类号牌号码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
第五条: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5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第六条:汽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三位加三位结构,横向单行排列,中间用“●”和“━”标记分断。“●”表示前号牌,“━”表示后号牌。摩托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横向单行排列。
第七条:号牌编号字符的自主编排组合方式共分下列3种,为三位加三位结构,不得缺位:
(一)3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ABC●123;
(二)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英文字母,如:123●ABC;
(三)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123●456。
第八条: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种号牌,使用同一号牌资源数据库和同一号码序列。
第九条:号牌编号中不得使用三位相同的英文字母或三位相同的阿拉伯数字。如: AAA,111。

第一条:为加强对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准 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

第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结构,上排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下排是号牌编号;摩托车类号牌号码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

第五条: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6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第六条:汽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三位加三位结构,横向单行排列,中间用“●”和“━”标记分断。“●”表示前号牌,“━”表示后号牌。摩托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三位加三位结构,横向双行排列,每行三位编号字符。

第七条:号牌编号字符的自主编排组合方式共分下列3种,为三位加三位结构,不得缺位:(一)3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ABC●123;(二)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英文字母,如:123●ABC;(三)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123●456。

第八条: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种号牌,使用同一号牌资源数据库和同一号码序列。

第九条:号牌编号中不得使用三位相同的英文字母或三位相同的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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