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探亲签证办理 如何办理香港探亲证

作者&投稿:标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申请去香港探亲签证~

申请去香港探亲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6、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前往香港探亲的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注:符合赴夫妻团聚类港澳定居申请条件,在未申请定居前首次申请探亲签注,须申请人和境外关系人同时前来交表,并回答有关询问。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48X33mm)。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关系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每年首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均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5、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四、签注有效期
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签发3个月多次或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香港探亲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原件一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流程继续往后流转。

3、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证件,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需邮政速递的,证件交由邮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扩展资料: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在对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应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条件、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窗口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入境办证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往来...展开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本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有其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备,并按规定形式填写表格中相关信息;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香港探亲签证的种类介绍及办理所需材料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一)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五)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