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的区别是?

作者&投稿:后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与运用~

银行保证函与备用信用证的运用与区别
在国际贸易中,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以出口商为委托申请人、以进口商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正被广泛大量地使用,两者在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出口商偿付能力、保证进口商获取利益方面具有共同作用。但两者在法律属性、责任承担、独立性,法律依据方面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备用信用证条件下开证银行为主债务人(付款人)地位,只要受益人(进口商)提供开证申请人未履约而出具的声明书或者证件。开证银行就必须按信用证设定条件保证予以支付。而在银行保证函条件下开证银行为保证人地位,根据保证函的设定条件,开证行可以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这时与备用信用证条件下的开证行责任相似;开证行也可以为一般意义上的担保,这时开证行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两者的责任承担不同
备用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有效期内当开证申请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开具汇票(也可不开具汇票)随附关于开证申请人不履约的书面声明或证件向开证行或议付行要求付款。而银行保函则具备第一性或第二性这两种付款责任,在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条件下,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有权凭自己或第三者签发的证明(或说明)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声明书或证明书或仅凭汇票向开证行索偿;在一般担保条件下,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付款责任,开证行有权就委托人是否履约情况展开调查,在证实委托人确未履约后才予以偿付。
三、两者的独立性不同
备用信用证与设立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之间没有关系,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开证行有权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其付款依据是按信用证规定开具的声明书或证件。而银行保函与设立的贸易合同之间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当贸易合同确认无效,则保函也自然丧失法律约束力(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特别是当该银行保函为一般意义上的保证函时,开证行(或委托代理行)还要对委托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调查,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贸易合同,甚至会涉足由贸易合同引起的讼争。
四、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及术语、条款约定均受其约束。而银行保函则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合约保证统一规则》由该规则统一进行调整。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信用证一样,也要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不可撤销的,也须规定可使用的金额和有效期。如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规定的义务时,受益人需开具汇票,也可能不开具汇票;或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书面声明(Written Statement)或其他证明、证件等向开证行索款。当受益人提交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或证件或汇票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时,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不一样——可撤销的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的关键是“可撤销”,即只要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撤销信用证的申请,开证行就可以一纸通知给受益人,所开立的信用证就可以被撤销;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一经开出,就不能够随意撤销——这是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所以,UCP600颁布后,凡事信用证,一经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即不再有可撤销的信用证。

可撤销是指开征行认为需要撤销时(如开征申请人要求)就可以撤销,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而不可撤销是指开征行不经过受益人同意是不能撤销的(不能单方面撤销)。

可撤销是什么意思
答:可撤销是指一项操作可以被撤回或回滚。在计算机中,这种功能在很多场合都显得十分重要。例如,你在程序中意外地删除了一个很重要的文件,如果这个程序拥有可撤销的功能,你就可以通过撤销操作恢复这个被误删除的文件。在很多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可撤销的模式。比如在商店购物时,如果发现自己买了不需要的...

可撤销的四种情形
答:可撤销的四种情形主要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一方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由于误解了事实...

可撤销的四种情形
答:可撤销的四种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这些情形通常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出现,导致合同当事人权益受损或合同内容明显不公。首先,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情形之一。它通常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或事实存在错误理解或认识,导致合同内容与自身真实意思相悖。例如,在一...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答:法律主观:一、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情形(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可撤销行为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答: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啥意思
答: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