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了 身心疲惫 不想干了 我去找领导说辞职 按照劳动法 我能否得到赔偿金呢

作者&投稿:孛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果我想辞职,和领导说我找到新工作了,这个理由合适吗?~

按照劳动法,你是要提前一个月知会你的老东家。如果你有足够的假期还没有用,比如15天,那你好好跟领导说,告诉他有另外一家公司给你提供了一个机会,你觉得更适合你的职业发展目标。如果你的老板人品不错,你平时跟老板处得还可以,再加上你讲得够诚恳,那基本上是没问题的。但如果你的老板本身很重视你,你突然辞职要造成招新人交接问题,即使你有15天假没有用,你老板也可以拒绝让你两周后就走,劳动法规定东家是可以根据情况拒绝员工用假,你老板可能要求用钱补你的没有用掉的年假,这样你就无法两周就脱身的。总之要好好跟老板沟通,表达这只是个人职业发展的考虑,不是因为你对他个人或者公司有不满

辞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无论劳动合同签订多久,劳动者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
你做了一个多月应该是刚过试用期或者还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通过填写辞职单来申请辞职,不必当面解释辞职原因!如果是口头提出申请,你可以说家中有急事,比如亲戚结婚,去世,或者房子装修,或者是父母工作地变动,最好不要直接说不想做或者嫌弃工资低,工作环境不好等负面原因,希望你一切顺利,觉得我回答的满意的话,给个采纳,谢谢!

个人的原因辞职的,没有补偿的。除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楼主你好,赔偿金是如果公司把你辞退了你才能够获得的,你自己提出辞职的话是没有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公司的原因使你丢了工作,才有赔偿金,你自己要辞的,不可能有,否则公司还不赔死。

这有什么赔偿金的,如果合同到期前谁提出解约谁就负违约责任的

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来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