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何风险?

作者&投稿:计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危险吗~

所谓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是指全部货款需要通过该信用证结算。而该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即当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即期付款——这是一种银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只要受益人做到上述要求,就可以确保从开证行得到付款。因此,这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或工具。何谈危险?

当然,如果受益人每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则开证行将不会兑现付款承诺。那么,由此会对受益人的收款带来风险——但是,这种风险不是信用证的问题,而是受益人操作不当所致。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2、具有不可撤销性。
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现在最新的UCP600规定,只要信用证开出,不管有没有声明不可撤消,均视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开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只要你的单据有不符点出现,那就风险太大了,银行要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在此则可以漫天谈判了!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对方开证过来后,必须逐一审核各条款,看你们能否做到,然后,就是出货后,必须保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要求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是正确的,风险最小的一种。
关键要看信用证对单据要求怎么样。

一般信用证都是跟单的,新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
ucp600)规定现在的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至于付款期限,即期付款信用证与远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条款里面有明确的付款时间的,这个一般在定合同的时候双方商量好的。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答: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除非收益人提供的单据有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可以要求开证行拒付。 即期信用证是相对于远期信用证来说的,...

100% 不可撤销的 即期信用证 什么意思
答: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

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对买方有利还是对卖方有利
答:对卖方更有利

信用证的各类及法律风险
答:在UCP500中根据开证银行的保证责任性质,可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在UCP600中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通知受益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
答:++++++++++ 不同意楼上的 现实中,银行是绝对不会吃亏的,不管大银行还是小银行,信用证操作中该扣的银行费用一分也不不会少,如果申请人交不出来,肯定就会扣受益人的,惯例是死的,银行照样不遵守 渣打有名吧,我们照样碰到过这样耍无赖的事 即使交单相符,可客户破产了,开证行和申请人之间...

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买家有什么优势
答:自UCP600颁布以后,信用证都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的意思是当受益人交单到开证行后,如果没有不符点,那么,开证行必须在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对受益人付款,同时,开证申请人(买方)必须在开证行对受益人付款之前,对开证行付清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这里没有是对买方(开证申请人)有什么优势的...

信用证的风险有哪些? 谢谢
答: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人的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答:法律客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规定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一经开出,于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对已开出的信用证不得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

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可靠吗?
答:国际贸易中没有绝对的安全可靠,要视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客户。比如韩国客户在信用证方面可靠性很低,即使是不可撤销的,有时也会遭到拒付。因为韩国属于近洋,单据未到,货就到了,因此海关接受提单传真件提货,只要提到货他们就不在乎了,不开心或者你单据有瑕疵就喜欢给你拒付,银行也没办法。中东的客户...

埃塞俄比亚用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风险吗
答:信用证是否有风险不但看是否为可撤销或者远期即期,还要看开证国家和开证银行的信誉度,这些银行内部都有自己掌握的标准,国外也有很多银行信誉度是很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