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第二条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第四条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第五条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第六条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周恩来安.扬.维辛斯基(签字)(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全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1949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进行正式访问。1950年1月20日,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也抵达莫斯科,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于2月14日结束。同时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补充协定》。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定,在一定程度上为新生的中国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并促使中苏两国关系是蜜月期一直向着良性方向发展着,并对两国建立永久的牢不可破的友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79年4月3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条约一年后即告期满。中国将不同苏联继续延长这一条约的期限。最终于1980年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
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在条约上签字
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周恩来安.扬.维辛斯基
(签字)(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全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蒙古国是怎么独立的?
答:当时共产党的政策是支持外蒙古独立。1950年中国政府毛泽东主席出访苏联,为争取苏联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承认蒙古独立,保证了苏联归还旅顺军港、大连行政权和中国长春铁路的管理权等苏联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获得的在中国东北的一切利益。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表示...
外国对中国的条约
答: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中...
中苏同盟是出于形势压力吗?
答:《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这个条约取消了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不平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和苏联外长安德烈·...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时间附件
答:1949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进行正式访问。1950年1月20日,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也抵达莫斯科,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于2月14日结束。同时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关于中苏友好同盟...
简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的重要历史意义
答:1:打破了欧美国家对新中国的孤立政策。 2:增大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实力。3:是新中国建国初期外交方面的巨大成就之一。4:苏联对新中国经济. 军事等方面的援助对新中国初期建设起了巨大作用。
苏联和中国什么关系
答:1950年2月,中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国同苏联结盟,成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 中苏结盟前十年,中苏两大社会主义国家,曾经相互支援和合作。苏联援助中国建设了156项大型工业项目,帮助我们建设起一个工业基础。 中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不仅得到了苏联的援助,中国也从各方面...
1950年2月14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了吗?
答: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这个条约取消了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不平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和苏联外长...
中苏同盟是如何缔结的?
答:毛泽东的“一边倒”政策,正是基于对新中国外交的深刻洞察,以及对苏联支持的渴望。周恩来率领代表团抵达莫斯科,与毛泽东的会晤拉开了正式谈判的序幕。谈判内容涉及邦交稳固与合作细节,虽过程紧张复杂,但周恩来凭借坚定的平等原则,成功推动苏方在关键问题上作出让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不仅是...
苏联在60年代为什么撕毁与中国缔结的条约
答:因为中苏论战导致双方关系恶化。中苏意识形态论争直接影响到两国的经济发展,苏联撤走专家、撕毁合同不仅给中国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从根本上伤害了两国关系,导致中苏两党、两国矛盾不断激化。1960年7月16日,苏联政府片面撕毁了同我国签订的600个合同。其中,专家合同343个,科技合同257个。自第一个五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