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解答 急急急~~~案例分析 考试题目哦 谢谢大家啦

作者&投稿:计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高手解答:法律案例分析题~~~急用,谢谢啦~

1、甲虽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但可以将甲列为被告,只是在诉讼中由甲的法定代理人即甲的父亲代理诉讼。
2、甲父可以委托一到二人代理诉讼,但是甲父不可以委托医师代理诉讼,医师只能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我觉得还是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吧。在两人的厮打过程中,不管谁把谁打伤,都不够能正当防卫。但是匡某拿出尖刀和菜刀,是一方的武器突然升级,造成双方力量的严重不平衡,并将尤某左上臂砍后,继续将尤某的腹部刺伤,使尤某生命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尤某将刀夺下,并将匡某刺伤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造成匡某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是完全有效的。
奖金应当归属于南宫琴。因为根据民法规定,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纯获利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2.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萧雨可以要求退货。
因为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作为一个15岁的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有效范围,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其行为的能否成立要经过其监护人的追认才得以生效,否则不得生效。
3.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为萧雨购买股票的直接目的并不是为了被监护人南宫琴的利益,所以萧雨是不应该将此奖金用于购买股票的。
4.不可以。原因就在第一问。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纯获利的情况下的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商家不得一次为接口而拒绝

1.有效的民事行为。奖金归南宫琴所有。
因为南宫琴虽然15周岁,属未成年人,但他可以从事与他年龄、智力相符的一些民事行为,比如说购买价格不贵的洗发水。奖金与南宫琴是不是未成年人没有关系,所以应归他所有。

2.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萧雨可以要求退货。
因为钻戒的高额价值已超出了南宫琴的民事行为能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需经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生效,因此萧雨作为南宫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商场以孩子未成年为由要求退货。

3.无权。因为南宫琴才是奖金的所有权人,只有他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萧雨要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需经过南宫琴同意。

4.不可以。从合同上来说,南宫琴在买洗发水时已经和商场达成合意,即双方之间存在有效合同关系。而奖金也是合同的一项内容,且合同中并未说明必须使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可购买,既然合同有效,因此商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兑换奖金,否则就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