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的施工类别有哪几种

作者&投稿:永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有那些重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6 号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不得出租、使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装、拆卸人员名单,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三)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即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

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 第二十七条 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

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请咨询有关部门

多数起重设备在取料之后即开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

起重设备图片(8张)
,到达目的地后卸载,再空行程到取料地点,完成一个工作循环,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吊运或搬运。一般来说,起重设备工作时,取料、运移和卸载是依次进行的,各相应机构的工作是间歇性的。起重设备主要用于搬运成件物品,配备抓斗后可搬运煤炭、矿石、粮食之类的散状物料,配备盛桶后可吊运钢水等液态物料。有些起重机械如电梯也可用来载人。在某些使用场合,起重设备还是主要的作业机械,例如在港口和车站装卸物料的起重机就是主要的作业机械。

起重设备的工作原理大大同小异,下面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下我们日常使用最频繁的升降机的工作原理:
升降机由行走机构, 液压机构,电动控制机构,支撑机构组成的一种升降机设备。液压油由叶片泵形成一定的压力,经滤油器、隔爆型电磁换向阀、节流阀、液控单向阀、平衡阀进入液缸下端,使液缸的活塞向上运动,提升重物,液缸上端回油经隔爆型电磁换向阀回到油箱,其额定压力通过溢流阀进行调整,通过压力表观察压力表读数值。
液缸的活塞向下运动,液压油经防爆型电磁换向阀进入液缸上端,液缸下端回油经平衡阀、液控单向阀、节流阀、隔爆型电磁换向阀回到油箱。为使
升降机
重物下降平稳,制动安全可靠,在回油路上设置平衡阀,平衡回路、保持压力,使下降速度不受重物而变化,由节流阀调节流量,控制升降速度。为使制动安全可靠,防止意外,增加液控单向阀,即液压锁,保证在液压管线意外爆裂时能安全自锁。安装了超载声控报警器,用以区别超载或设备故障。
电器控制系统通过防爆按钮SB1—SB6来控制电机的转动,隔爆型电磁换向阀的换向,以保持载荷提升或下降,且通过“LOGO”程序调整时间延迟量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统称为施工。因此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报告中的施工种类就三种: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安装包括新装、移装。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工作职责
答: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对起重机械的制造;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受委托开展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建议
答: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史安装资料等。 2、对安装、拆卸环节的控制要点: (1)安装前对塔式...

您好,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换证评鉴定审时需要注意些...
答:我查了《起重机械安装改... 想要了解下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换证鉴定评审时需要些什么资源?比如:人员、证件、流程。需要申请单位哪些人员到场参加,什么人员的证件原件、大概的流程是什么?我查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这些都没有具体做出说明,或者您告诉我什么文件中可以查到相应的规定,,麻烦您帮忙普及下知识。

关于塔吊避雷的要求在哪个规范上啊
答:GB/T5031《塔式起重机》、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以及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等对避雷都有要求。

LD型电动单梁起重机是否需要安装监督检验
答:电动单梁起重机已经不需要安装监检,但是需要安装施工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前往特检院所办理验收检验即可。具体阅看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
答:四、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五、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六、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七、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

应多久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
答:起重机械每两年定期检验一次、防爆起重机械每年都要定期检验。必须要有相应的检验资质检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答: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

桥式单梁起重机检修内容
答:2>卷筒表面不应有裂纹,不应有明显的失圆度,压板螺钉不应该松动 3>卷筒轴上不得有裂纹,大修理后应达到图纸要求,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5%时,应更换新件 4>卷筒轴中心线与小车架支承面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1mm/m,卷筒安装后两轴端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0。15mm 单梁桥式起重机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提报资料中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是指?
答:六、起重机械定期报检制度(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第21条规定,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28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