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

作者&投稿:倚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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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认定农村“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者缺一不可。


二、未分户的情况下,能进行确权登记吗?


《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在未分户的情况下以是否分开居住为准,分情况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一)未分户已分开居住的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规定没有提出申请,但已实际新建房屋分开居住,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二)未分户未分开居住的


未分户也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面积标准总和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三、外嫁女,两头空?


为了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外嫁女没有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那么依然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


四、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五、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六、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


(二)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村委会审查;


(三)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四)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五)农户建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六)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农民进行异地宅基地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村民在本村异地新建房屋,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二)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三)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八、村民在原地翻建房屋,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二)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三)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四)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九、申请的宅基地需在多长时间内建房?


国家规定申请的宅基地需在两年内建房,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房,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同时《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按照各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相关的规定,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因为涉及山区、平原、草原等地理形势的因素,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


十一、在宅基地上建房,房屋面积标准是多少?


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注: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十二、农村自建房,能盖几层?


农村盖房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我国对农村自建房有一定的标准,但各地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2-3层:适用于从事农村生产和庭院经济的农户;


(二)4-5层:适用于脱离农村生产的农户;


(三)层高最高不得超过3.3m。




农村宅基地包含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民法典》等。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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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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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包含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民法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宅基地包含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民法典》等。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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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法律条文具体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2、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3、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宅基地 法》,关于 宅基地 的规定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
答: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

民法典对农村宅基地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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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对农村宅基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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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四、宅基地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新政策对宅基地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不得擅自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宅基地的利用须遵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在管理方面,新政策提出了分级管理的理念,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需要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五、宅基地的监管和惩罚 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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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百六十三条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

国土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什么
答:《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
答: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3、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4、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以出卖、赠与、入股、联营等方式处分宅基地;5、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6、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且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