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九级伤残待遇

作者&投稿:镡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九级伤残军人享有哪些待遇???~

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怎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从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镇财政负责缴交。

《通知》规定,在2004年5月20日前,由各单位负责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局办理本单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革命伤残军人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缴交医疗保险费后领取医保证件,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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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军人待遇政策具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待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1.伤残及伤残等级的认定。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1)因下述原因之一致残的,认定为因战致残:
①对敌作战;
②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伤害;
③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受伤的;
④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受伤的。
(2)因下述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
①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②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致残的;
③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④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⑤其他因公致残的。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患职业病致残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医疗事故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①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②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③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在以往伤残等级的调整工作中,主要是对伤残人员残情加重的情形,调高其伤残等级。但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实际工作中遇到残疾情况减轻的情形也不少,如不进行等级调整,便会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造成相关人员间的不平衡。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1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的规定,残疾等级应与残疾情况相符。《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根据伤残人员实际情况,调整其残疾等级。
2.伤残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厂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厂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的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一年后因伤口复发致残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致残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伤残抚恤
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由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近日联合颁发。房补最低发10万元。主要内容: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规定》专门建立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明确在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以解决个人实际困难。  高房价地区给予地区房补  《规定》大幅提高了伤病残军人住房补贴标准,明确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确定,中央财政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中央财政对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给予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伤病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  《规定》指出,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是地方各级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要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扎实推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学发展。  ■ 解读  安置方式符合条件者国家供养终身  《规定》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人被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追责办法建立退役安置责任追究制  《规定》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在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中违反政策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五种情形,以及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理办法。  《规定》指出,伤病残军人为国家和军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新京报)

军人伤残抚恤金标准表
答: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规定: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

九级伤残退休有什么待遇
答:6、大型的机场安检走绿色通道(小型机场无奈)。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至于退休的养老金就与你的残疾军人彻底无关(你是九级不会到退休年龄呀,只是2005年以后才有的九、十级残疾军人),就是我这样五级的,还有军功章数枚的...

想问问大家军人残疾证9级在地方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我们当兵时代你那个伤还轮不到发给《残疾军人证》(2005.年7月前最轻的残疾军人相当于八级) 只有单独的残疾人或退役军人的相应优惠政策。只能自行选择其中一项,待遇也是一样的,不知道你办理了没有,最现实的是:坐火车享受半价优惠,发放时间是有民政局决定的,如果自己开店做生意,你可以用百度搜索“...

退伍伤残军人的优抚 忘懂得的这些规定的同志能告知一二,谢谢啦_百度...
答:所有级别的残疾军人非旧伤复发故世的,遗属可以领取其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费;1-4级的残疾军人和旧伤复发故世(要被民政局认定批准的)前者遗属可以继续领取故世者抚恤金(取消护理费),后者就可以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待遇,领取烈士家属补贴。按照2010年10月民政部颁布的抚恤金标准,七级因公...

退役军人凭残要依据什么
答:新出台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主要内容是: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保障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

退伍后九级的残疾军人的优抚政策是什么
答:民政局说除非你再次做手术才会才给你评级,那是对的!因为回到地方以后,只有他们有权利决定的。那你就积极治疗或者手术,治愈后再去评残,不要害怕,我们从自卫反击战回来的战友只要档案里有残疾军人评定的记载,到了五十、六十的年龄后伤情加剧,再行升级也是有的,档案在民政局才是残疾军人的命根子。...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答: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

伤残军人的伤残保险是怎么给的?
答: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法定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时,其法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

无锡军人伤残补助多久发一次?
答: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