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务套改工作有关问题答复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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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求职就业所需的法律知识~

1、劳动法
2、社保法

你好,解析如下:
1、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自觉提高毕业生个人法律意识。
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
它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
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
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以依据法规办事,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2、 签好就业协议书,充分发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义
务的书面文本,一般是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统一格式。毕业生也须认真签订
好就业协议。因为在我国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
渐进的过程,尽管少数省市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没有
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形式替代现行的就业协议书。而在毕业生就业实践中,
一些单位在与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后,依据“就业协议书”中
“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的条款,还要与毕业生再签订一份比较详尽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及其补充条款时一般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1)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
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
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自主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






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有关协议条款明确合法。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
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
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
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
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 约责任等。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要合乎程序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
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
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
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4)写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
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实践中毕业生
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
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






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3、遵循市场规则,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无论是自荐,应聘,接受面试、笔试,洽
谈就业意向,都应本着 "真诚、信实、平等"的原则,以自身实力参与竞
争,双向选择。同时,要有风险意识,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夸
大优厚条件,以欺骗手段吸引人才的做法要有提防戒备心理,预防侵害自
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过程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
益有所了解、善于进行自我保护。
4、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尽成熟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尚不健全,在加以社会风气、人们旧观念、旧思想的影响,毕业生在就业
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对毕业生就业求职正当权益予以
侵害。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
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
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对你有帮助!给个好评,谢谢你了!

  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实施中组发〔 ⒛⒒〕18、 19号 文件 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2015年2月4日 印发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 中组发〔2011〕 18、 19号 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1、 问:《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裣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以下统称《暂行规定》)分 别规定的 “适用于符合(中 华人民 共和国法官法》规定要求的人员 ”“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检察官法》规定要求的人员 ” 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答:按照法官法、 检察官法规定,法 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 判权的审判人员,检 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裣察权的检察人员。 人民法院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院 长、副院长,审 判委员会委员,庭 长、副庭长;(2)内 设及派出的审判业务机构的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人民检察院具体包括下列人员:(l)检 察长、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2)内 设及派出的检察业务机构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具体适用范围的建议,商省级党委组织部确定。
  2、 问:已 被任命为法官、 检察官的人员,目前在内设的综 合管理机构任职,如何进行管理?
  答:本 答复意见印发前,已 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人员, 目前在内设的负责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综合管理 机构中任职,按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参 照《暂i行 规定》进行套改,保留法官、 检察官资格. 本答复意见 印发后,在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工作的不再任命 法官 、 检察官职务。 因工作需要,原在审判、检 察业务机构工作的法官、检察官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的,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保留法官、 检察官资格。
  3、问:如何将现任法官、 检察官职务套入新的职务序列?
  答:《 暂行规定》实施后,法官、 检察官按下列对应关系, 根据现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层次确定新的等级: 省部级副职:二 级大法官,二 级大检察官; 厅局级正职:一 级高级法官,一 级高级检察官; 厅局级副职:二 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检察官; 县处级正职:三级高级法官,三 级高级检察官; 县处级副职:四级高级法官,四 级高级检察官; 乡科级正职:一 级法官,一 级检察官; 乡科级副职:二级、 三级法官,二级、 三级检察官;科员:四 级、五级法官,四 级、 五级检察官.
  4、 问:乡 科级副职、科员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官、 检察官等 级,在套改时如何确定?
  答:要根据本人德才表现、 工作实绩和所任职务、级别 资历、 任职年限等确定,具 体条件如下;(l)担 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 庭长、副庭长或者内设及派出机构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副科级法官、 检察官,以及级别达到二十三级的副科级法官、检察官,可 确定 为二级法官、检察官;其 他副科级法官、 检察官以及担任审判 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庭长、 副庭长或者内设及派出 机构领导职务的科员级法官 检察官确定为三级法官、检察 官; 具备拟任副科级法官、 检察官所需任职年限条件的科员级审判员、 检察员,其中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确定为 三级法官、检察官;其他科员级审判员、 检察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 业务能力和法官、 检察官职数等情况,可 确定为三级法 官、检察官。(2)大 学本科毕业的科员级助理审判员、 助理检察员,以 及担任助理审判员、 助理检察员两年以上的,可 确定为四级法 官、检察官;其他助理审判员、 助理检察员确定为五级法官、 检察官。
  5、问:直 辖市所属县、副省级城市所属区人民法院法官、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职务设置规格和职数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其实际机构规格,由 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检 察院参照《暂行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 省级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实施。
  6、问:在 核定法官、 检察官职数时,如何确定计算基数和职数?
  答:按 本答复意见第1条确定的适用范围来计算。 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组长、 政冶 部主任,不 计入法官、 检察官职数及其计算基数。
  7、问:《 暂行规定》实施后,法 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法官、 检察官的基本工资和 津贴补贴暂维持套改前执行的标准不作调整。国家明确具体 办法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问:套 改后法官、 检察官等级低于原评定等级人员,如 何确定职务?
  答:根 据各地实际情况,设 置3-5年 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评定的法官、 检察官等级可暂予以保留,但 应注明职务 层次加以区别,并 按照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9、问:套 改工作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是什么?
  答:套 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 取组织套改的方式, 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法院、 检察院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 级法院、 检察院干部部门填写《法官职务套改登记 表》《检察官职务套改登记表》(附 件1),并 进行审核。(2)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3)高 级人民法院《法官职务套改登记表》、 省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官职务套改登记表》,报 省级党委组织部备案。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职务套改登记表》、 地市级 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务套改登记表》,由 地市级党委组 织部汇总并分别经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形 成《法官职务套改名册》《检察官职务套改名册》(附 件2)报省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4)办 理任职手续并将《 职务套改登记表》存入本人挡案。套 改工 作 完 成 后 ,法官/检察官职务与级别的确定/晋升或降低,按 照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或决定。
  10、问:经中央批准的司法体 官职务如何套改和晋升?
  答:原 则上按照《暂行规定》执行,中央另有规定的,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本答复意见自印发之 日起实施。

一级主任科员与一级法官助理职级是否一样?
答:一级法官助理对应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序列的一级主任科员对应。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

法院员额法官年收入多少?一起来算算
答: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职务套改为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他们的待遇基本上差不多,唯一不同的副院长是副处实职,庭长虽是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但只是正科实职,工资要比副院长每月少两三百块钱。 在本地,一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如果他是四级高级员额法官的话,每月打卡工资有7000左右,每月住房公积金双边3500元...

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有吗?
答:当时编织不足没有全部过渡,现在本单位编制满足登记条件又不予登记,就行为缺少一张公务员登记表他们现在职务套改不给套,法官等级套改也不给套,这些法官今后如何工作?以前办的案件是不是都需要重审?法官去行政化的道路到底有多长?这些法官是来充当历史遗留问题的牺牲者吗?这些法官他们十几二十年的工作...

报考法院时报考的职务是法官助理,但来单位分在了审管办,想问一下,这样...
答:1、根据司法改革的精神,除审判一线外,都属于司法行政人员。2、司法改革正式推开后,会让各类人员自主选择一次,是愿意去审判岗位,还是去行政岗位。3、审管办理论上来说肯定不算是审判岗位,也就不存在法官助理。但是目前法院司法改革还在试点,机构也没有统一,例如审管办,有的地方归在审监庭,有的...

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职务
答:现在也有很多地方,正科级科长一旦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就会要求从科长的实职上退下来,在现有岗位连续工作。一、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出台以后,科级以下职务套改发生了新的变化。1.科员分为,二级科员和一级科员,对应机关内刚进来没有任何职别的年轻人。2.四级主任科员,相当于小副科。刚提拔的副科长对应...

一个县城法院的工作人员待遇如何?
答:在法院内部一样有级别的差异。不同的级别工资是不同的。同一级别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工作年限。也都是有差别的。再就是各种补助等费用。其实只要是公职人员,大多都差不多。、不同的地方,法院公务员的工资不一样,发达地方工资相对会高点,待遇也会好点,比如深圳法院的工资比较高,而落后地方的工资会...

在其他国家法官工资比公务员高多少
答: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三、奖励工资:...

关于检察官、法官的等级评定
答:目前的等级都暂停了,内部正酝酿新的改革,据说会同公务员的评级分开,成立单独的评级机制,待遇相较以前会有所提高,不过等级提升会更加严格!

四级主任科员首次确定为监察官,二级,三级还是四级?
答:另外你的问题可以回答,如果你是科级实职,比如党风室主任,监察室主任,那就按你任实职的时间开始算。如果你是当初转正享受副科待遇而没有职务,在2019年套改四级主任科员,那只能按照19年的时间算。也就是说,现在基本确定,你四级主任科员满两年,定为三级监察官。希望对你有用。2013年任副科职级时间...

军转干考试对年龄,职称有没有要求?
答:职务高、兵龄长的到地方反而比职务低、兵龄短的军转干部的待遇差,这是共产党的政策吗 ?这是科学发展观吗?这是以人为本吗?这种体制机制公平合理吗?综上所述,法院系统军转干部套改法警受编制、年龄限制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和重视,要结合实际情况,要深入调查研究,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