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民法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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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怎么区别民法典中的物与物权客体
物权的客体可分为:
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
(一)不动产与动产
德国民法规定,不动产就是土地;日本民法、台湾民法则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在中国大陆,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形成的物权不同;
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
3、发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
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二)主物与从物,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
并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1、不是主物的成分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三)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
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四)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物权客体特征:
物权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它的物理形态可以是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之一,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主要由以下法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三、物权的客体的有哪些
物权在于支配其物,享受其利益,为了使法律关系更加的明确,避免物权关系不适当的复杂化,近代民法采取一物一权主义。物权客体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等。
1、不动产与动产
德国民法规定,不动产就是土地;日本民法、台湾民法则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在中国大陆,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形成的物权不同;
(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
(3)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
(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2、主物与从物
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并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构成从物的要件:
(1)不是主物的成分;
(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
(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3、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4、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物权法与民法典对照表
答:《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在保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增设“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规定。明确担保物权的担保合同除包括常见的抵押、质押合同外,还包括“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实际上将合同编中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物权法106条对应民法典哪一条
答:法律客观:一、问题的提出《物权法,》第106条系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传统民法一项较为成熟的制度,看起来似乎并无更多的理论研究余地。但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却现实的存在一定争议,其中经常为人所忽视的,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即“无处分权人...

物权法还有效吗
答: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同时废止。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可以依照我国民法典中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国自民法典...

民法上优先权与物权法有何关系
答:法国民法典中基本上沿袭了罗马法上的优先权制度,其将优先权与抵押权一并规定于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第十八章,均视为担保物权,明定“优先权,为按债务的性质,而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抵押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第2095条),并对动产优先权、不动产优先权以及一般优先权和特殊优先权作出了详细的...

民法典物权编内容
答: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在原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022法考碰到物权法的问题是不是只能引用民法典了
答:不是。并没有规定物权法问题只能引用民法典,引用什么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

物权法的第五条怎么没有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是不是物权不需要法定了?典权...
答:一、《物权法》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二、在未生效的民法典中已按原文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什么是物权法
答:名词解释:物权 《物权法》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目前尚处于讨论阶段,它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

民法典关于物权法的规定
答: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