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申报,可先行入账吗

作者&投稿:汝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申报,可先行入账吗~

一、增值税认证有效期是180天,只要不超过认证期,既可以在本月入账,也可以在认证后再入账。

二、如果你单位是核定征收方式,认证前入账或认证后入账都没有什么影响。

三、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认证有效期没有跨年度的话,认证前入账或认证后入账都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认证有效期跨年度了,不管是否认证,都应该在本年度入账。如果跨年度入账,那么,入账的成本费用不能在下年度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

四、未认证入账的会计分录
1、未认证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待摊费用--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2、认证后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进项税

你的提问情况税法规定如下:
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认证期限延长至半年
由于原有的抵扣期限偏短,给企业造成了一些负担。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实质性的、倾向于纳税人的改进。
比如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文件提醒,上述规定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对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还是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规定来执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举例说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认证入账(2010年是闰年),并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才有效。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认证并入账,并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进项,在7月15日征期结束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体现出来。
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假定180天刚好落在2010年7月10日,而6月征期截止日为7月15日,那么此票的抵扣期限为7月15日,而不是7月征期截止日8月15日。如果刚好落在7月18日,那么抵扣期限为7月征期截止日即8月15日。
超期限不得抵扣进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将无法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再次强调了超过期限未认证抵扣的凭证不能作为进项税款抵扣的政策,要求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与认证当月抵扣是一个意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此政策看做是对原有条款的保留,而且对于超过认证期限的进项凭证,纳税人也不能返还销货方作废重开,只能作为财务上的记账凭证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同购入的货物价款一并计入货物成本,在结转收入时同比结转销售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丢失抵扣凭证按原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一、增值税认证有效期是180天,只要不超过认证期,既可以在本月入账,也可以在认证后再入账。
二、如果你单位是核定征收方式,认证前入账或认证后入账都没有什么影响。
三、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认证有效期没有跨年度的话,认证前入账或认证后入账都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认证有效期跨年度了,不管是否认证,都应该在本年度入账。如果跨年度入账,那么,入账的成本费用不能在下年度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
四、未认证入账的会计分录
1、未认证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待摊费用--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2、认证后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进项税

既然未认证,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金抵扣销项税金。
你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期间费用)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次有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金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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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③根据打印的清单填写各种报表,同时有报告月份的会计报表。第二,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和复制纳税申报表不是一回事。复制报税应该是报税,复制报税和认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每个月必须做的工作,是金税工程开票认证系统的工作。最后如果您有这方面需要的话,可以去企慧网查看。企慧网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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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票开了可以先行缴纳增值税,应该确认收入。如果没有发生收入行为而具发票涉嫌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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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 在新的有效发票到手后,购买方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认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记账和申报。总之,对于增值税未认证的跨月发票作废,购买方需要及时核实、取消原先的会计分录,重新索取有效发票并进行认证,确保符合税法要求的财务处理。建议购买方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会计师,以确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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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跨年还可以继续认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021年发票认证期限新规
答: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可以吗?
答:如果购买的电视机放在会议室办公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就可以抵扣。4、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发票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进项发票未认证怎么做账
答:进项发票未认证怎么做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商业企业必须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可按如下方法处理.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借:原材料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开票方逾期未申报,当月开出的发票能抵扣吗?
答: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如果开票方逾期未申报,其开具的发票被对方税局确定为异常发票,那么,购进方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可能会产生应交税款和滞纳金。所以,这种情况,如果你知道对方给你开具的发票逾期未申报,建议暂时不要认证抵扣,避免给你造成额外损失。与当月是否开具发票没有关系。

22年未认证增值税,本期怎么结转?
答:如果企业22年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需要进行如下处理:先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额、进项税额未申报或者未结转的情况,如果存在,需要及时补报税款和进行结转处理。对于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当期申报时进行抵扣处理;对于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以后的期间进行抵扣处理。如果企业在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