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 "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概念 有谁知道啊

作者&投稿:蔺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概念~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工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具体衡量标准的规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中按不同的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规定不同。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所以,中小民营企业就是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

扩展资料
民营中小企业按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划分:
1.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3.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4.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5.交通运输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6.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7.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民营中小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小企业

根据国内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观点,民营经济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包括在内。根据目前国内的具体情况,民营企业至少包括以下六类企业: (1)个体工商户;(2)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3)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制的企业通过改制而形成的股份制企业;(4)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5)合伙制企业;(6)由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所以说,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不能等同的,前者更加宽泛一些。根据上面的分类可以看出,显然第一类(个体工商户)、第四类(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不能划归到私营企业当中去。同样,民营企业也不能简单地称为非公有制企业。因为,上述的第四类企业(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显然不包括在内。此外,第六类企业(由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也不能定性为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本身正处于不断演变、不断发展之中。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只要规模扩大了,向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的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真正属于非公有企业的,除了还不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革、保留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但所有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规模小和资金有限的。一旦规模大了,迟早会改为股份制企业,否则就难以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