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物所有权归属

作者&投稿:答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添附物所有权归属~

法律分析:添附物所有权归属: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我国立法未作明确规定。 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添附制度是物权法上的制度,解决的是结合在一起的物的归属问题。《民法典》关于添附制度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添附物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所形成的财产。就比如说A捡了个易拉罐,B把它做成了工艺品。A属于先占。而B把它做成了工艺品属于添附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作为取得所有权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一种基本的民事制度。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取得财产权的重要的方法和制度。添附制度是各国物权法中的一项确认产权的重要规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种重要规则。添附制度不能为侵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所替代,确认添附制度并完善添附规则,是我国《物权法》制订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1、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混合发生在动产之间。2、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附合、混合与加工因动产与不动产有所区别,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消灭,动产所有权人有权向附合物所有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动产与动产附合,原则上附合物所有权按份共有,例外情形下动产中有主物的,由主物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所有权,其他动产所有权人可向附合物所有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混合主要是动产与动产的混合。原则上混合物按照各自原有的价值按份共有,例外情形中混合物中有主物的,主物的所有人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权,其他动产所有权人可向混合物所有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加工是指对动产的加工,使得原动产的价值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由原物所有权人所有,加工所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原材料的价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加工人所有,加工物所有权归原材料所有人所有的,加工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归加工人所有的,加工人应赔偿所有权人原材料的价值。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322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什么是添附?
答: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添附的法律后果:归价值大一方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者按份共有。综上,添附制度是各国物权法确认物的归属的...

添附行为是什么意思
答:与附合不同,混合是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动产和动产的混合,且混合物不能识别或者识别需费过大。混合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准用附合的所有权归属规则,无需再追述。 3、加工 加工是指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制作或改造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的添附方式,如将他人的布料制成衣服,将他人的木材...

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决定了什么
答: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决定了劳动者的命运。所以经济制度才是人类社会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添附物所有权归属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

添附名词解释
答: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添附的法律后果:归价值大一方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者按份共有。综上,添附制度是各国物权法确认物的归属的...

添附有哪些
答:加工行为往往会产生新的所有权。对于加工后的新物,其所有权归属通常依据加工的性质和程度来决定。总的来说,添附的种类涵盖了混合、附和与加工等情形。每种添附类型都有其特定的法律后果和所有权归属原则。在实际情况中,应当根据具体的添附类型来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答:2、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⑴须为无主物;⑵须为动产;⑶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3、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先占未作规定。4、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5、善意取得具有强化...

抵押权效力及于添附物
答:法律分析:抵押权效力及于添附物。添附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因添附物与抵押物成为一体而不可分,若分离则会降低物的价值,所以添附物也为抵押权效力所及之物。同时,无论添附之时间系在抵押权发生之前或之后,均在所不问,并不以登记为必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

添附的构成侵权
答:应当负赔偿责任。”该解释实际上认为在添附的情况下,首先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当事人同意则可以通过约定解决产权的归属和责任的承担,如果没有约定,则依照侵权处理。应当承认,在发生添附之后,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约定作出安排,这的确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安排,但并不能因为当事人对添附物的归属进行...

加工后的所有权归属
答:3、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该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1)当添附行为为善意行为(即添附人在不知了悄可能知原物属他人所有之时所实施的添附行为)时,无论哪一方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受损失一方均只能依不当得利之规定,在受益人所受利益之范围内请求补偿...

原始取得包括哪些
答: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先占未作规定。(3)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形成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