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作者&投稿:其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共同犯罪中交代同犯罪行是立功还是自首~

交代同案犯的罪行不构成自首和立功,只是认罪态度好,属于酌情从轻情节。

1.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1.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1.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规劝、陪同投案等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才能认定为自首。 3.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以自首论。3.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1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4.2从诉讼的角度讲,这里的“还未掌握”实际上是指“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机关掌握案件的线索和证据能否确定作案人可能犯某罪,是判断罪行被掌握与否的重要标准。4.3“还未掌握”与“已经掌握”界限不清时,应当疑罪从轻,即认定为“还未掌握”。 5.1“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5.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认定。5.3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认定或宣告无罪的,尽管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并作为涉嫌犯罪予以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也不属于“已掌握的罪行”。 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则对主动交待的其他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以坦白论。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6.2虽然,如果犯罪分子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反而会加重其处罚,但是《刑法》第67条第2款对“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行,在立法上并未作限制,这引发了理论界和实物界对最高人民法院上述限制性解释的广泛质疑。很多学者认为,“其他罪行”,既包括与被指控的犯罪性质不同的异种罪行,也包括与被指控的犯罪性质相同的同种罪行。(注:尽管质疑者的某些观点不无道理,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尚现行有效,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照执行。)6.3“其他罪行”只能是不同种类罪行,不能是同种类罪行。如果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触犯选择性罪名中的不同罪名,如行为人因出售假币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待了运输假币的犯罪事实,尽管司法机关对其运输假币罪不掌握,但对行为人运输假币罪仍不能认定为准自首。

1.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拘留,他对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行为的交代不构成自首。因为法律规定的特别自首只针对异种罪行,不包括同种罪行。
2.李某交代的其伙同王某所犯的抢劫杀人罪行构成特别自首。
3.李某的交代帮助了公安机关成功抓捕了王某,王某的罪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李某的供述构成重大立功。

余罪没有被公安机关掌握,所以在拘捕期间主动交代应该是自首。交代同伙既是自首也是立功,因为李某也参与了

属于自首和有立功表现

是的立功了,可以减轻

自首与准自首是什么意思
答:一、 自首 与准自首是什么意思? 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 ,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我国《 刑法 》第67条规定:“...

认定自首的条件是什么?
答:(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除了在犯罪后可以成立自首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也构成自首,也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

犯罪逃跑后,主动投案是否属于自首
答:这是认定自首另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自动投案后又不做交代的,将难以认定自首。 不过,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外地,并找到了外地的司法机关投案,要注意异地管辖的问题。但是,法律上又明确了异地投案的,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最后,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被认定为自首,是否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要看...

自首
答:所谓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成为特别自首的主体。 2.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其他罪行。 所谓其他罪行,亦称余罪,是相对于已被查获的罪行而言的,指...

自首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犯罪分子除了在犯罪后可以成立自首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也构成自首,也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

《最高院自首立功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2)
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这在理论上一般称为“余罪自首”。对如何认定“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和“不同种罪行”,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意...

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这个不算特别...
答:特别自首 “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这个不是犯罪嫌疑人,不是被告人,不是服刑犯。只是强制戒毒。so投案自动投案

自首认定司法解释
答:可见“余罪自首”制度仅适用于“不同种数罪”的情形。 《解释》第4条则规定了:“...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以此“同种数罪”情况不存在自首情节的认定。该规定的理论依据是我国刑法罪数制度中并不存在“同种数罪”的情形,而《解释》有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规定则...

第二次如实供述属于自首吗
答:法律分析:可以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

如果一审开庭时交代了司法机关未曾掌握的异种罪行,属于特别自首吗?
答:属于。前提是他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然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并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