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兵士官和义务兵 有什么不同吗? 士官有什么要求??给200分

作者&投稿:俟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招兵士官和义务兵 有什么不同吗~

士官是职业军人,就是志愿兵,是有工资的。
义务兵是尽义务的,没工资,只有津贴。
征兵的时候有直招士官,就是义务兵阶段之后直接转为士官,不需要申请。

义务兵干活远比直招多,义务兵拿津贴一月500,士官工资一月2200,直招从事技术性岗位,义务兵基本没岗位。义务兵退伍地方补助多(但是看地方,上海那能给20万),直招退伍费比义务兵少不少。大概就这些区别,自己看吧。

【士官定义】我国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必要时也从军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
【引义】
一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士官军衔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个类别,二者在等级体系上无相互从属和递进关系,是相对独立而平行的两个系统。士官按兵役性质,属志愿兵范围,服役期限较义务兵为长,退出现役后可享受转业待遇,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符合条件规定的还可作退休安置,或者复员安置。有些国家称军士为士官,有的称“非委任军官”,名称不一,但其地位大同小异,都是居于军官、军士之间的一个等级。

【士官的分类】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
非专业士官大都是初级士官,比如说带兵,非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只能干一期、两期。很少有非专业士官赶到三级四级的,那都是非常出色了。这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干的非常好,二级非专业士官很难晋升三级士官。
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专业士官。专业士官专业性非常强,只有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达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六级士官相当于副团职待遇,五级士官相当于正营职待遇,所以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在部队中较容易升职。
【士官的制度】
我国执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普通士兵在部队服满两年兵役之后,可根据需要,经过由团(旅)级单位主官批准可转为初级士官。我军中有句话说的好:“士官不是官,士官又似官。”充分说明了士官的性质。
士官分: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一花三粗拐) 、五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一细拐));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三级士官(一花一粗拐一细拐));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花两细拐)、一级士官(一花一细拐)) 。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副团职待遇。
【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我国军队士官占士兵总数一半
【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退役后的安置 】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士官的来源 】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关于义务兵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巩固的人民政权之后,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团结的生活和进行和平建设的可能,这就具备了按照一定计划进行统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条件。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命令决定:为了补充人民解放军退伍兵员的缺额及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从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满18周岁到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补充兵员45万人,服现役的期限从1955年3月1日算起。应征公民入伍前需由国家卫生机关进行体格检查,凡适合规定应征年龄的公民,如果是家庭中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予缓征,不得征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入伍。同时人民解放军也有一部分现役军人,复员回乡就业,转入预备役或退役。1954年9月20日,公布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三条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1954年1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加强中国国防力量》的社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中国人民普遍了解义务兵役制的具体作法和好处,号召新时代的青年们,勇敢地走上保卫祖国的神圣岗位上去。1954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也下发了《关于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和老战士分期复员的宣传要点》。

守卫在祖国的西大门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至此,中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实行义务兵役制,对于加强我军建设,加强民兵建设,为中国军队积蓄后备力量,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决定,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新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既体现了兵役制度的特色,又适应了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

实行义务兵役制,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其不足是服役时间短,很难全面熟悉地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因此,中国从1978年以后,采取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于加强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积蓄后备兵员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兵的待遇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限

2004年7月26日,西藏军区某团
官兵举行集体婚礼

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义务兵退役后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退伍安置(复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所谓士官不同于士兵,属于合同军人。而上等兵是义务兵的一种军衔,一般是服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当兵第一年的兵军衔是列兵。如果服役两年你与部队签定了士官合同,你就成为一级士官。
一个拿津贴,一个拿工资
一个强制性,体现义务,一个志愿性,体现合同

士官一般都是从士兵晋级的,所以只要是从当兵的晋级士官就不用再一次体检.
当然现在也有从地方上招收的士官,这种情况就是要体检的,这种体检就是和当兵的体检的要求是一样的.

【士官定义】我国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必要时也从军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
【引义】
一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士官军衔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个类别,二者在等级体系上无相互从属和递进关系,是相对独立而平行的两个系统。士官按兵役性质,属志愿兵范围,服役期限较义务兵为长,退出现役后可享受转业待遇,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符合条件规定的还可作退休安置,或者复员安置。有些国家称军士为士官,有的称“非委任军官”,名称不一,但其地位大同小异,都是居于军官、军士之间的一个等级。

【士官的分类】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
非专业士官大都是初级士官,比如说带兵,非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只能干一期、两期。很少有非专业士官赶到三级四级的,那都是非常出色了。这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干的非常好,二级非专业士官很难晋升三级士官。
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专业士官。专业士官专业性非常强,只有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达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六级士官相当于副团职待遇,五级士官相当于正营职待遇,所以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在部队中较容易升职。
【士官的制度】
我国执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普通士兵在部队服满两年兵役之后,可根据需要,经过由团(旅)级单位主官批准可转为初级士官。我军中有句话说的好:“士官不是官,士官又似官。”充分说明了士官的性质。
士官分: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一花三粗拐) 、五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一细拐));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三级士官(一花一粗拐一细拐));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花两细拐)、一级士官(一花一细拐)) 。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副团职待遇。
【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我国军队士官占士兵总数一半
【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退役后的安置 】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士官的来源 】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关于义务兵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巩固的人民政权之后,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团结的生活和进行和平建设的可能,这就具备了按照一定计划进行统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条件。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命令决定:为了补充人民解放军退伍兵员的缺额及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从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满18周岁到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补充兵员45万人,服现役的期限从1955年3月1日算起。应征公民入伍前需由国家卫生机关进行体格检查,凡适合规定应征年龄的公民,如果是家庭中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予缓征,不得征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入伍。同时人民解放军也有一部分现役军人,复员回乡就业,转入预备役或退役。1954年9月20日,公布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三条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1954年1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加强中国国防力量》的社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中国人民普遍了解义务兵役制的具体作法和好处,号召新时代的青年们,勇敢地走上保卫祖国的神圣岗位上去。1954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也下发了《关于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和老战士分期复员的宣传要点》。

守卫在祖国的西大门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至此,中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实行义务兵役制,对于加强我军建设,加强民兵建设,为中国军队积蓄后备力量,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决定,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新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既体现了兵役制度的特色,又适应了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

实行义务兵役制,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其不足是服役时间短,很难全面熟悉地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因此,中国从1978年以后,采取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于加强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积蓄后备兵员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兵的待遇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限

2004年7月26日,西藏军区某团
官兵举行集体婚礼

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义务兵退役后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退伍安置(复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1、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5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岁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5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自己是不能选择兵种的,这个得取决于当地的接兵的单位,不是所有兵种都到你所在地去招兵的!

3、要想继续留在部队,那可以2年义务兵后转士官或者考军校或者提干!

一、两年义务兵后转士官的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一般情况下,转士官(初级士官)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你自己是个优秀的士兵,家里有关系有钱,就能转上士官!
士官分为:
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
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
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初级士官大都是非专业士官,比如说带兵。还包括一些专业士官,还有像开车等等,还有司务长都由士官担任。但是在部队士官能过升职到六级士官的,都是专业士官,他们相当于正团职待遇。技术性非常强。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感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

二、当兵后考军校=实力+关系!

当兵后考军校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名额有限,是选拔优秀的士兵报考军校,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的!不但你自己要努力成为优秀的士兵,而且你们家也得有关系!

当兵后报考军校的条件:
1、目前军校从部队战士中招生的数量逐年减少,录取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2、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方可报考军校,士官服现役则须在3年以下。对士兵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1月1日)。对于少数民族的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岁。
3、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但培养运动员或者少数民族干部的个别专业还可以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
4、考试科目有文化:数学、物理、化学、政治、语文和英语;体能:单双杠、手榴弹、中短跑、5公里武装越野;专业:本人在部队从事专业的基本内容。
考军事科目合格了才能考文化课

三、提干!
普通士兵在服役期间想提干,那是非常困难的!提干是大军区以上的首长说了算的!一个大军区,提干的名额也就一两个人!除非你对部队有特殊贡献,而且特别突出,还有必须是军长以上的关系,这样你提干的机会才比较大!
或者你立个人二等功以上,会被直接提干的! 但是现在是和平年代,普通士兵在服役期间能立个个人三等功就已经很不错了!

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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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在大专以上院校走专业特招,到部队就有工资待遇。也要经过体检、政审,方可入伍。

一、两年义务兵后转士官的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一般情况下,转士官(初级士官)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你自己是个优秀的士兵,家里有关系有钱,就能转上士官!
士官分为:
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
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
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初级士官大都是非专业士官,比如说带兵。还包括一些专业士官,还有像开车等等,还有司务长都由士官担任。但是在部队士官能过升职到六级士官的,都是专业士官,他们相当于正团职待遇。技术性非常强。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感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

士官是部队基层骨干,所以对知识技能要求较高,身体年龄条件则相对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