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首次判定“杀婴”为犯罪行为的朝代是什么时候?

作者&投稿:邵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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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婴(溺婴、弃婴)一般指剥夺亲生婴儿生命的行为。造成杀婴的社会原因很多,有的出于迷信,有的迫于舆论的压力,有的则出于图利,被害者有男有女,但以女性为多。杀婴是古代家长对子女实行无限支配权和重男轻女的显著标志。


杀婴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

据《左传》记载,楚国的司马子良生了一个儿子,相貌如熊虎,哭声若豺狼,令尹子文就说:“一定得杀了他,不然对家族不利。”说来也巧,就是这个令尹子文,初生时也有一段被遗弃的经历,当初,子文的生父伯比跟着母亲定居在邙国,伯比和邙子的女儿私通生下了一个男婴。为了逃避与论的压力,邙夫人就令仆人把男婴丢在云梦泽里。邙子打猎归来,路过云梦泽,看见一只老虎正在喂一个婴儿吃奶。回到家里才得知原委,他正式把女儿嫁给伯比,并派人抱回那个婴儿,这就是后来的令尹子文。这是出于迷信、迫于舆论而杀婴的两例,也是我国杀婴的最早记录。


战国时,民间杀婴比较普遍。但杀的往往是女婴,这主要因为当时女子不能赡养双亲,而且还要花费一笔嫁妆。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不断完善法制,规定生女婴不报户口而杀掉是违法的行为

秦朝首次决定杀婴为犯罪行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

私自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要刺面并罚作苦役。杀子的原因是:

“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

可见当时杀婴多发生在子女较多而不富裕的家庭里。秦律还规定杀死怪胎、四体残缺的婴儿不算犯罪。总的看来,秦律禁止“擅杀子”实际上是承认了婴儿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从而标志着古代法律意识的进步。同时也说明,当时的杀婴已成为社会问题,否则不会专门列入律文。


汉武帝好大喜功,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劳动人民生活贫困,无力缴纳人头税,“生子辄杀”,实出无奈。东汉杀婴事件有增无减。当时“小民困贫,多不养子”。魏晋南北朝时,“世人多不举女,贼行骨肉”

隋唐以来,杀婴多为女婴。直至元代,不绝如缕。故元代法律有禁止溺婴条文。《元史·刑法志》载:

“诸生女溺死者,没其家财之半以劳军,首者为奴”。“有司失举者,罪之”

又规定:

“诸因争,以妻前夫男女溺死诬赖人者以故杀论”;“诸为子行孝,辄以割肝、封股、埋儿之属为孝者,并禁止之”;“有未生堕其胎、已生辄残杀其命者,禁之”


杀婴之俗到清代愈演愈烈

因而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用诗歌抨击过这一陋习,也有一些官吏出榜禁止溺女,“以保甲法禁溺女,有犯者五家连坐”、“族部保甲知情不救阻,照知情谋害不即阻当律治罪”,或组成“保婴局”、“育婴堂”、“生生会”,对“极贫不存养者,捐助钱米,将孤女与人作童养媳”,这些措施多少取得一些成效,但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应当注意的是,太平天国革命政权严厉禁止杀婴,《资政新篇・法类》:

“禁溺子女。不得已难养者,准无子之人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婴堂。溺者罪之。”

又说:“生女难养,准为女伺,长则出嫁从良”。太平天国运用法律和社会救济手段来杜绝杀婴,是难能可贵的。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不断完善法制,规定生女婴不报户口而杀掉是违法的行为。秦朝首次决定杀婴为犯罪行为。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不断完善法制,规定生女婴不报户口而杀掉是违法的行为,所以秦朝首次决定杀婴是犯罪行为。

在古代,首次判定“杀婴”为犯罪行为的朝代是秦朝,杀死自己的婴儿会被判处刺面,还要被罚做苦役。

杀婴行为的人类历史
答:杀婴普遍出现在所有经过仔细研究的古文化中,包括古希腊、罗马、印度、中国跟日本。杀婴的实行有许多方式,婴儿献祭给超自然形象或力量,如在古迦太基所实行的就是一种,但是许多的社会只仅仅是单纯的杀害婴孩并视此种献祭为道德上的禁忌。随著基督宗教的兴起的同时,杀婴的习俗也渐渐在古世界绝迹。这种行...

宋代弃婴杀婴现象为什么能成为社会风俗?
答: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宋朝对于百姓的沉重压榨,高额度赋税制度让百姓苦不堪言。在宋朝还没有进入战乱、灾年的时候,各个地方“弃婴、生子不育(不举子)”的现象就层出不穷,到了宋朝战乱时期的时候,这种现象更是大片存在,正是因为存在的多了、导致这种弃婴现象成为了一种社会习俗。通俗来讲...

溺婴者应依照什么追究刑事责任
答:(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方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2)弃婴是指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子户外的行为。对于弃婴行为依行为...

杀婴行为的方法方式
答:一种常用有久远历史的杀婴方式是单纯的遗弃,放著婴儿让他曝露野外而死。另一种常被用在女婴上的方法是让她们营养不良造成因意外或疾病而死的风险极遽的提高。在一些文化,这被视为公开并被接受的行动,但在其它的社会这可能私下进行,伴随著社会被动的认可。标准的罗马社会可视为一个例子在这两种立场...

农奴,杀婴!宋朝为什么会有如此残忍的恶俗?
答:这类投靠而来的旁户,一般“相承数世”,子孙世代为奴,更是农奴无疑。杀婴恶俗 宋代社会发达,文明程度领先同时代大多数国家。宋代已有水龙会(消防局)、仪制令(交通法规)以及救济院等完备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生活习惯高度接近现代,然而大家所不熟悉的是,宋代竟存在有一种堪称病态的丑恶习俗——...

到了宋朝的时候,杀婴现象为什么在全国泛滥
答:宋朝南方地区,特别是现在福建和浙江一带杀婴风气盛行,他们不光是杀掉女婴,就连男婴也是不放过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首先就是因为丁税,古代都是按人口数量来收税的,很多贫困家庭想要减低朝廷的征税,只有人口少了,给的也就少了;其次,宋朝人担心人口过剩,出现了“多子固为人患之”的思想。

西汉百姓杀婴有多严重?汉武帝穷兵黩武百姓倒了大霉
答:其二,逃税杀婴 残酷的封建剥削使百姓不堪压力,选择杀死自己的孩子。在古代纳税的重要依据就是看你家有几口人,称为人口税。谁家的人口多,纳的税就多。这种人口税的压力,到了汉武帝时期达到了高峰。雄才大略、穷兵黩武的汉武帝为了打匈奴就把这些军队的支出转移到了百姓身上。卫青、霍去病在前方威名...

古罗马时期,为何频繁出现弃婴这种行为?
答:由于古罗马时期的医疗条件有限,因此,当女人怀孕后,也就无法像现代社会一样接受完备的产检,以确保新生儿是否健康。当时,如果一个家庭出现了畸形儿或者是较为虚弱的孩子的话,人们就会采取杀婴或抛弃的手段,来减轻自己家庭中的扶养负担。不仅如此,受到腐朽落后思想的影响,一般人都会认为那些不正常的儿童...

动物世界里普遍存在的“杀婴行为”,其背后的驱动因素是什么?
答:在自然界中,雌性也有可能会患上类似的精神疾病或者引发情绪变化,都有可能出现“杀婴行为”。 釜山吃掉幼崽的母虎 母性较弱 诱发雌性杀婴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因为母性较弱,母爱是需要被激发出来的,一旦没有激发出来或者激发不完全,就有可能出现母亲伤害亲生孩子的现象,这多发于首次做母亲的动物身上。 当雌性还没...

杀婴行为的介绍
答:杀婴行为,是指成年动物杀死同种未成年个体的行为。动物学家们长期以来都认为同类相残的事情在动物界并不多见,因为自相残杀对整个种群而言是不利的,因此必定会被进化过程淘汰。所以即便看起来你死我活的求偶争斗,不过也是一种仪式化的行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