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员工口头提前3天提出离职,书面申请同意书到行政办公室的时间比口头申请晚,怎么算时间?

作者&投稿:雪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辞职,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也不得因此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口头不行,必须是书面。

劳动法是这样写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口头提出的离职,是没法得到证实的,所以实际执行当中都是以你提交的书面申请时间为准;即使你提交后,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也是按你书面申请的时间为准,三日后即可离开并结算工资。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还是尽量跟领导或人事部门沟通协商好,双方达成一致,双方都平和地处理这事;毕竟你在外打工有时也需要考虑下企业招聘的工作也是有些不容易,留下一个好的职业印象或职业道德。如果闹得不愉快,企业真要为难你的话,也很容易。
如果企业是存在违反劳动法或违规的情况,保留证据后,三日后可直接走人;不结算工资或为难你时,直接去劳动局找仲裁支持。

肯定是以书面同意申请同意处理时间为准吗?这是两者的话就是要以书面的位置。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提交辞职报告,所以你的辞职的时间是按照书面申请同意书上你所签的日期为准,并不是以通知书到达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当然以书面形式的申请书为准,因为申请书要留作档案的,口头申请怎么留作档案。

从你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