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一个人的两辆车 保险是同一家保险公司 发生事故了 该怎么处理 自己撞的自己 谢谢

作者&投稿:不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两个办理了同一家保险公司车险的车发生事故,保险会怎么处理呢?~

两辆汽车办理了同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发生事故后仍然是按照正常的手续走,看哪一方负责,然后就由哪一方进行赔偿。中国的大型车险保险公司就那么几家,出现在相同公司办理的情况很正常,不会影响到理赔和定损。
发生意外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交警负责进行定责,看看最终应该由谁赔偿。保险公司负责定损,看看应该赔多少钱。一般定损权在无责方手中,另外一方按照规矩赔钱就可以,无关公司问题。

1、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如何处理当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拨打交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交警是负责处理事故的,会根据事故进行定责,看看谁的责任比较大。而保险公司负责的方面有两个,一是进行定损,二是进行理赔。
定损的权利一般掌握在无责方的保险公司手上,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里和公司本身没有关系,大家都是按照规矩办事,不会因为相识就做出什么不同的处理。在保险公司定损后,还要到维修厂去看实际损失,不用担心处理问题。(PS:无责方保险公司一般不出面,定损后也要按照实际维修费赔偿)

2、假如两辆车是自己的由于询问不清楚,这里可能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自己的两辆车相撞,保险公司会如何处理。按照第三者责任险,正常情况下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碰撞,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第三者”,不会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当然,还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在意外的情况下,自己的车在一旁放着,被另外一个驾驶自己车辆的人撞上。这种情况在生活里也有出现,只要有足够的证据,保险公司应该在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情况下,认定被保险人是第三者,进行一定的赔偿。(PS:可能需要向法院起诉,一般保险公司会拒赔)

3、处理起来更方便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两个汽车的保险属于同一家公司,那么处理起来会更方便。大家互相都认识,定责、定损基本都在场,理赔的时候会更加顺利。具体流程和平常的理赔没有区别,定责后被造成损失的一方,拿着相关证据到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责任人为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更容易处理保险理赔。具体保险理赔处理流程是和其他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一样的。1.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2.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2)索赔申请书;(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3.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4.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6.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7.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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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一个家庭,甚至是一个个人名下拥有多辆车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那么,要是同属于一个人名下的“姐妹车”相撞了,交强险是否能赔呢?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详情:
2012 年 5 月,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事故,致刘某受伤及其车辆损坏。
两车均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并为该公司所有。
前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两份,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后,保险公司对前车进行了定损,定损金额为17862 元, 扣除残值 500 元,计 17362 元。
后运输公司花费 17362 元对车辆进行了修理。
运输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两份交强险财损限额 4000 元内,对车辆修理费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对事故的真实性及发生经过无异议,但对于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问题有异议。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认为:
第一,该起事故系后车追尾前车引起,前车未有任何操作不当。
第二,由于前后车属于同一公司所有,所以后车并非真正交强险中的 “第三者”,故根据交强险条例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不应该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人民法院认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所指的 “第三者” 应以财产作为判断标准,而非以财产的所有权人作为判断标准。
在没有证据证明投保车辆,存在故意制造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和限额内,对运输公司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物流公司车辆修理费 4000 元。
总结:
近年来,这种 “姐妹车”之间相撞引发的关于保险赔偿的讨论,时常见诸报端,而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却做法不一
既有将 “姐妹车” 的主人作为交强险的 “被保险人” 排除在保险赔偿之外的判例;
亦有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责任的判例。
属于同一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只要能够排除故意制造事故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应当在 “交强险” 范围内予以赔偿。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一、交强险的性质及其价值取向
交强险从制度设计上,就是以保护受害人利益作为核心价值取向,保护受害人利益,这一制度理念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
二、交强险中 “第三者” 的范围与界定
什么是交强险中的 “第三者”? 责任保险合同中的 “第三者” 是有特定含义的。
特指交强险保单约定当事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该 “第三者” 由于被保险人的非故意侵犯行为,造成民事损害,而依法享有了索赔权。
三、将“姐妹车”相撞造成的损失排除在理赔范围外,既不符合社会公众的基本判断,也难以规避道德风险
同样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一般的受害者,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理赔,而如果相撞的系同一所有人名下的其他车辆,那就是 “撞了白撞”, 保险公司分文不赔不给。
从社会效果来看,这显然是一般人难以接受和理解的。

一个人名下两辆车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两车之间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目前不论是交强险,保险公司均把车主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因此,当同一车主名下的不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两车的损失通常均不能通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或约定,车损险是不赔的,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投保人为套取保险金而故意“碰瓷儿“。车损险则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因此,对于有两辆车以上的车主或家庭在投保时,即对于无责车辆,并选择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在投保前与保险公司谈判,争取通过签订附加条款,解决自家车相撞三者险不赔的问题。

那就用你的左手拿钱赔给你的右手呗,就这么简单。我的回答跟你的提问都很经典,应该采纳吧。

自己撞自己恐怕是不会给你赔的。涉嫌骗保。请咨询专业人士。

目前不论是交强险,保险公司均把车主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因此,当同一车主名下的不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两车的损失通常均不能通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或约定,车损险是不赔的,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投保人为套取保险金而故意“碰瓷儿“。车损险则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因此,对于有两辆车以上的车主或家庭在投保时,即对于无责车辆,并选择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在投保前与保险公司谈判,争取通过签订附加条款,解决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