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

作者&投稿:武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地点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培训规模开展船员培训。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 从事船员培训的教员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培训机构担任自有教员。前款所称“自有教员”指与培训机构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员。 培训机构应当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师资等情况。培训机构不得采取欺骗学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班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将培训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规模、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承担本期培训教学的教员情况及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之日起3日内将学员名册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应当为在本机构参加培训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证明。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每期培训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二)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三)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情况;(四)培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的符合情况;(五)学员的出勤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询问当事人,向有关培训机构或者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保守被调查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并予以保存。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前款“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包括下列情形:(一)无《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二)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三)未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船员培训的。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给予船员培训许可;(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同意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定期公布前款所述的院校名单。 本规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1997年第十三号令)同时废止。

20210314-14-正规海员怎么当之船员的培训时间和地点(26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第二章 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第八条 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值班机工;

  (八)值班水手;

  (九)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引航员;

  (十一)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二)水上飞机驾驶员;

  (十三)地效翼船船员;

  (十四)游艇驾驶员;

  (十五)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驾驶岗位;

  (二)轮机岗位。

  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二)精通快速救助艇;

  (三)高级消防;

  (四)精通急救;

  (五)船上医护;

  (六)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

  (七)自动雷达标绘仪;

  (八)船舶保安。第九条 特殊培训,指针对在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所进行的培训,分为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其中,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油船安全知识;

  (二)油船安全操作;

  (三)油船原油洗舱;

  (四)化学品船安全知识;

  (五)化学品船安全操作;

  (六)液化气船安全知识;

  (七)液化气船安全操作;

  (八)滚装客船;

  (九)客船;

  (十)大型船舶操纵;

  (十一)高速船;

  (十二)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十三)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十四)驾驶台资源管理。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油船;

  (二)散装化学品船;

  (三)客船;

  (四)高速船;

  (五)滚装船;

  (六)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第十条 船员培训实行许可制度。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的船员培训项目,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

  前款培训机构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船员培训和考试的主管部门均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船员培训。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从事海船船员培训业务,根据其开展培训的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则附件一规定的船员培训项目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二)有符合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总数的80%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

  (三)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1.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发证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

  2.教学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航海类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法规,熟悉所管理的培训项目;

  3.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所管理的设施、设备。

  (四)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培训证明发放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具体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

  (六)有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答: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一、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在核定的安全作业区内作业,并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其他无关船舶、海上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取得海上施工作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
答: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第五条 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三)机驾长;(四)电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政策全文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

船员常说的11新规则是什么,有原文吗?怎么在网上查询不到啊。
答:11规则指的是 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因为是11年出台,所以简称11规则。“11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一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下海船船员法规体系,对“11规则”而言,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答: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职务船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答: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职务船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
答: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更好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海事局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以及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址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员的培训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_百 ...
答:第四条 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见附录5)。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请各位大大教我一个大学生如何转业成海员HelpThanks~
答: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满足航运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就业,吸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