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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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及发证权限。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和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第六条 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第八条 在内河船舶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其中在拖轮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10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拖轮;
  (二)二类《适任证书》: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拖轮;
  (三)三类《适任证书》: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第九条 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第十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职务资格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四)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第十二条 曾经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对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第十三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第十四条 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上任职:
  (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
  (二)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第四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第六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第七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第八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第九条 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第十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第十一条 曾经在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担任驾驶部、轮机部职务的船员,以及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船长或者驾驶部职务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不高于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相应的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轮机部职务的船员,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凭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直接申请对应的《适任证书》。第十二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内河船舶上担任本规则第八条规定职务的船员,应当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在特定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还应当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取得相应航线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否则必须申请引航。
  本条所称“内河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航行的各类自航和非自航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所称“特定类型船舶”,是指客船、滚装船、高速船、危险品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适任证书》的取得与签发。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取得与签发事项,本规则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工作。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发证权限和范围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前款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发证机关。第五条 《适任证书》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已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三)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
  (四)具备本规则规定的文化程度;
  (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和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安全记录良好;
  (六)按照本规则规定参加适任考试并合格。
  前款所称“安全记录良好”,是指最近24个月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第二章 适任证书第六条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适任证书》表明的适用范围在相应等级或者低等级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或者低级的职务。
  在内河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驾驶部船员应当持有按船舶总吨位划分等级高一等级的《适任证书》,轮机部船员可持有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等级低一等级的《适任证书》。
  本条所称“驾驶部船员”,是指在船上任职的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驾机员。“轮机部船员”是指在船上任职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证书编号;
  (二)持有人姓名、出生日期;
  (三)持有人船员服务簿号码;
  (四)证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持有人可以适任的船舶类别、船舶等级、职务和航线(区);
  (五)证书签发机关;
  (六)签发日期和截止日期;
  (七)审验签注。第八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和职务分为:
  (一)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1、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者1500千瓦以上;
  2、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者441千瓦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3、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4、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至2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下;
  5、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
  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位划分,轮机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但拖轮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适用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二)适任职务按船舶等级设置:
  1、一、二等船舶设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2、三、四等船舶设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3、五等船舶设驾机员。第九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适任证书》有效期到期,证书持有人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适任证书》每次再有效的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对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60周岁;对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65周岁。

安徽蚌埠怎么报考船员驾驶证
答:安徽蚌埠报考船员适任证书需要到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海事局报名申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

如何取得内河船舶驾驶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评估员资格者,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统一向所在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船员适任评估员证书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四)学历教育毕业证复印件;(五)船员适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答: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答: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内河船舶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各项船员服务的机构。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第六条 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值班船员也要办理适任证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 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9〕6号),自2019年2月27日起船员服务簿签发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为便利服务船员,做好船员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答:第二条 船长、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职责的普通船员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时,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或承认另一缔约国适任证书的签证。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人员或单位申请和办理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及有关业务:(一)在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二)在...

关于船员适任证书描述错误的是
答:关于船员适任证书描述错误的是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不会少于2年。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7修订)
答: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

内河船舶驾驶证最大年龄
答:一般要学1-3个月,然后参加全区的统一考试。如果是从事客运的,还必须经过救生、消防等特殊培训,方具有营运资格。另据介绍,四等驾驶资格可驾驶50总吨以上的船只,像窑埠渡口渡船那样的船只,在50总吨以下,考取五等就可以了。五等的不需要参加全区统一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