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19修改)

作者&投稿:史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综合性楼宇和为小区配建的公共设施、经营性用房等。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新建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主体外的污水管道、检查井、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池、粗细格栅、机泵、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备和达标后的中水回用系统等附属设施。第四条 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按照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和规划技术标准规范,需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小区项目,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的小区项目但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应当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建设的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新建小区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根据财力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并需要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营运污水处理设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第九条 新建小区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污水进入该区处理系统,水质达标后就地使用。第十条 污水处理设施依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其所有权人维护管理。所有权人无相应技术力量的,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统一维护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交付使用后,经处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法需要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手续的,应当向生态环境或者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未依法取得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第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并建立巡查、维护档案,如实记录巡查、维护情况,保障各类设施完好、畅通和安全运行;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缺损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畅等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维修、疏通。第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三条 环境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景观、卫生间冲洗等作业用水,鼓励使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商务、交通、公安及其交通管理、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受理的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第二章 设施规划建设第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内容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第七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输设置装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八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已经建成运行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无害化评定,达到标准后,方能使用。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第十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保证其正常使用。第三章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和专业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逐步实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营。不具备一体化运营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村寨的餐厨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依法申办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目录,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可以优先取得特许经营权。第十四条 已营运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5日内,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与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签订协议,并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主动出示该协议。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并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并保持密闭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单独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三)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收集、运输、处置,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四)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厕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综合性楼宇和为小区配建的公共设施、经营性用房等。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新建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主体外的污水管道、检查井、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池、粗细格栅、机泵、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备和达标后的中水回用系统等附属设施。第四条 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按照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和规划技术标准规范,需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小区项目,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的小区项目但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应当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建设的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新建小区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第八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根据财力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并需要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营运污水处理设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第九条 新建小区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污水进入该区处理系统,水质达标后就地使用。第十条 污水处理设施依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其所有权人维护管理。所有权人无相应技术力量的,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统一维护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交付使用后,经处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法需要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手续的,应当向生态环境或者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未依法取得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第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并建立巡查、维护档案,如实记录巡查、维护情况,保障各类设施完好、畅通和安全运行;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缺损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畅等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维修、疏通。第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三条 环境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景观、卫生间冲洗等作业用水,鼓励使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水。

城市污水回用的可行方案分析?
答:小区污水回用开辟了第二水源,降低了小区新鲜水取用量,经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小区,减少了污水的排放量,减轻了受纳水体的污染,也减少了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所以污水回用既节约了水资源,也消除了环境污染,具有多重效益。 3、污水回用于冷却水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后,根据不同的水质情况,有的可以直接回用于工业循环...

建设管理城市污水管网?
答:本文着重在分析我国近年来的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的现状的基础之上,做出有关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的解决方案,提高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 引言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关系着城市的综合发展,是把握城市动脉的基础设施,其工作的中心在于对污水收集和处理。不同城市的经济水平和规划发展的程度不一致,城市污水...

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答:市委、市 *** 出台了《关于落实生态山东战略建设生态聊城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在目标责任体系建设中,始终把农村环保有关工作要求列入考覈的重要内容,赋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养殖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指标较重的分值,将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好...

环境设施必须遵循什么的原则
答: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答: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

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答:第六条 在海绵城市规划范围内,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第七条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求一篇毕业论文 关于工厂污水处理的
答:根据当地的环保标准,必须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这就是我们所指的小区污水处理。 关键词:污水处理 一、概述 医院、港口、公园、商业中心、新建的郊外住宅区、高级住宅区、疗养区、学校、农场、渔场、狩猎场等均可称为小区,我们最常遇到的主要是由居住区、疗养院、商业中心、机关学校等一种功能或多种功能构成的相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答:根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和省、市污水垃圾污水三推方案要求,住建局着力抓好了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截至目前,甘棠、回龙、长岭、八庙x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采取EPC模式建设,正在进行挂网招标准备;讲治、永兴等其他x镇x乡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已完成可研、初设工作,并报经县政府批复采取EPC模式建设...

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答: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 问题十: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

某住宅小区内的市政配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答:5、设计单位:××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6、施工单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工程技术标准 1、排水技术标准 排水体制:雨、污水分流制。管道布置:雨水管收集区块建筑及道路雨水,分别排入蒋家潭河及已设计的东西大道西侧雨水管,最终排入蒋家潭河,污水近期排入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