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枪支管理规定

作者&投稿:夏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安机关枪支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一、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酣酒习惯;(2)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4)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5)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二、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2)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3)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委,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4)不得携带枪支饮酒;(5)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6)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7)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10)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10)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12)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年度审验;(13)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枪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第十五条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一、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酣酒习惯;(2)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4)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5)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二、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2)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3)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委,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4)不得携带枪支饮酒;(5)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6)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7)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10)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10)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12)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年度审验;(13)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枪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第十五条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公安机关枪支使用规定
答:对于相关的警务人员和公民,都需要深入理解和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枪支使用地合法性和安全性,为社会大众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

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答: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是,根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

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答: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答: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时佩带枪...

公安部哪一年制定出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三必须五严禁及适用解_百度...
答:1999年10月9日。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公安部于1999年10月9日下发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通字(1999)74号)。公务用枪管理“三必须”: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枪弹分离管理制度;必须及时掌握配枪民警思想动态、身心健康状况;必须每月全面检查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情况。公务用枪...

人民警察佩戴枪支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答:法律分析:(一)携带人民警察证,持枪证(执行特定侦查任务的除外);(二)除因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三)严禁饮酒或者参加非警务活动;(四)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规定。法律依据:...

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枪.支,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公.务用枪。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第四条 人.民.警.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答: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答:一、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