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奖励工资发放规定

作者&投稿:豆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奖励工资转业享受~

这个问题我已经至少回答N次了,对于具有法律规定的,作为一个曾经久经风雨的优秀军人、能够转业的军人,应该明白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不可能让国家、政府、公务员区违法行政的。
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奖励工资一级(并不涉及军队职务等级)的,转业到地方工作后奖励工资不能继续享受,只有在转业前部队的职务等级才是用人单位套改工资的依据;依据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2001.01.19实施)网页链接规定:转业军人的工资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

依据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等功待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1、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一)嘉奖;(二)三等功;(三)二等功;(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2、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3、第十五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扩展资料:
一等功评功细则:
1、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2、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3、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4、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5、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等功

奖励工资的发放标准: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以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奖励工资,通常情况下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三贴”,其中:基本工资,干部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士官包括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三贴”,即基本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一些诸如艰苦边远地区、高山海岛等特殊地区的干部士官,还应加上地区津贴。
发放的数额为: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标准为1个月工资基数;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1个月工资基数的1/2。在年终发放奖励工资的人员,其工资基数参照当年12月份工资收入。



部队奖励工资发放一般都需要是有执行特殊任务和有一些立功表现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