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作者&投稿:曹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是什么?~


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多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

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落实“三到场”要求

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建新要拆旧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一户多宅”分类处置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严控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鼓励在村集体内部转让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

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法律分析: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在此建房。1.“一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通常是以公安部门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如果户口簿上登记的是一家四口人,那么这一家四口人就作为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2.“一宅”是指一处宅基地,村民一户在本村只能拥有一块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答: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宅基地使用权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何为一户一宅政策
答: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

国家规定一户一宅怎么理解
答:不过这个不是国家全面推行实施的,如果当地政府有这项的硬性措施,可以维权。5、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国家已经发布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实施“一户一宅”的政策,包括任何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在耕地或多占宅基地进行建房的。一些地方在实施“一户一宅”后,对宅基地的审批...

农村一户一宅基地规定多少平方
答:农村一户一宅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具体如下:1、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2、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满足户口在本村且能够参与本村集体资产的分配,户不分大小,一般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答:8、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事政策(含住房公积金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9、农村五保户家庭已享受国家保吃、保察、保医、保住、保幕优抚政策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10、分户认定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一户一宅的意义 1、一户一宅有...

国家新政策一户一宅
答:第3种情况,一个家庭内同样是两个孩子,但是这两个孩子都是男孩,像这种情况同样被视为一户,但是当孩子长大年满18岁之后,就可以独立门户。孩子独立门户之后,可以视之为一户。新出台的政策对一户是有着明确规定的。一个农村家庭在本村之内可以拥有一套或多套住宅住房。但是不管住房多少,总面积不能...

一户一宅怎么认定
答:3、现场勘察:政府部门可能会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宅基地和住宅的实际情况,包括宅基地的面积、住宅的建筑面积和质量等。4、认定结果:政府部门根据审核核实和现场勘察的结果,对申请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通常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 除了以上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一户一宅的政策还有一些相关的拓展。例如...

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答:一户一宅法律规定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

河南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答:河南一户一宅政策细则:1、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县城规刻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农村独生子女一户一宅政策
答:而成年并不代表能够独立,这里的独立不仅仅是指经济独立,也指生活上的独立。 二、不是独生子女 在农村,宅基地等一般是直接子女来继承的,虽然土地不可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独生子女分户,在继承后就不再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了。因此,独生子女是不允许分户的,必须家里有两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