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区别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

作者&投稿:逮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于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的众筹,就是非法集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众筹网站把每个项目的信息公开,投资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消除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异,公开、透明、阳光,信息做的随时可查,创业者做到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大大降低了其中风险。在法律保护方面股权众筹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非法集资筹资之后不成立合伙公司,投资人不能成为股东。东之贝股权众筹是负责项目审核尽调,出具报告,对投资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
非法集资行为的客观构成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什么反对股权众筹
答:相关问题不明确:一、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

债权众筹区别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
答: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2、实质性区别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特征?
答: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

股权众筹的主要风险
答:股权众筹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2.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如果富有...

以众筹方式集资,进行房产买卖与开发(以货币作为回报)的合法性?
答:探讨众筹房产投资的合法性:以货币回报的法律边界 众筹房地产开发,本质上与传统房地产公司通过民间借贷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项目融资的方式相似,但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法律层面的界限在哪里?我们来深入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关键在于...

奖励式众筹的支持理由怎么写
答:但是目前有关法规对于股权众筹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关于众筹法规的风险需要有更深入的探讨。在此,只简要提醒关于股权众筹设计时,区别于“非法集资”的必要红线:为了保障股权众筹集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一股权众筹的交易不能在线上完成,即可以在线上路演,然后双方在线下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合规交易;第二是股东...

“众投”是什么?能否详细解释一下?
答:众投的起源,翻译自国外crowd 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形式类似于一种“预消费”模式,在项目的早期阶段向公众募集项目资金,吸引大众参与到项目的启动、设计、筹备的过程中来。众投模式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家、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

2024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答: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投资者辨别难度。二是犯罪空间网络化。当前非法集资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涉及各个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目的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众筹失败往往有多个方面的因素
答:五、平均主义,股权平均分配 股权代表着责任,平均股权就是平均责任,在中国平均责任就代表没有责任。大家负责就是没人负责,相互推诿,最后不了了之,项目流产。在做众筹项目时一定要坚持一个人——一件事——一个指标的原则。六、不清楚非法集资的红线 ①人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个,...

《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是真的么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