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

作者&投稿:凤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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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健康,通过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从而推动生产的持续发展。条例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明确规定,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粉尘导致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要特征的疾病。这强调了对粉尘暴露的严重性以及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在地方层面,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在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时,必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考量,确保其得到充分重视和资源配置。


第五条进一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机构需依据国家卫生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尘肺病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防治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提供指导,确保乡镇企业的防治工作有序进行。


企业负责人在尘肺病防治中承担直接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管辖的粉尘作业环境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这是对员工健康权益的必要保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于1987年12月3日颁布,1987年12月3日开始实施。全法共由六章,记28条所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答: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章着重于尘肺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第七条规定,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手段,采用新技术和设备以降低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确保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第八条明确了尘肺病的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而粉尘浓度的卫生标准则由卫生行政部门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五章专门针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和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第二十二条中,对于那些在防治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其上级主管机构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尘肺病的防治工作。然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严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健康管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健康管理章节中,强调了对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保护措施。首先,第十九条规定,所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在新雇用粉尘作业员工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认其身体状况适合此类工作。对于在职和离职的粉尘作业人员,也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病...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引起的以肺部纤维化为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第二章
答:第八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第九条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第十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制定国民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第五章
答:第二十二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介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于1987年12月3日颁布,1987年12月3日开始实施。全法共由六章,记28条所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第四章
答:第十九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