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者&投稿:韦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7]224号),对规划修改方案的论证有如下要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规划修改影响评价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查)前,均需召开专家论证会。
(2)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专家论证工作。论证专家组成员由5名以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规划修改规模超过6.67公顷(100亩)的,论证专家组成员60%以上应来自省级专家库。
(3)跨地级以上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规划修改的,以及因国家或省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布局调整的规划修改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主持召开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全部来自省级专家库。
(4)省级专家库中的专家主要来自省内高校和有关科研院所,专业领域涵盖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宏观经济、土地管理、农学、林学、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地质矿产、土壤、地理信息等方面。
(5)各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可参照省级专家库成立本地的专家库,从中抽取专家参与有关项目的论证和评审。
(6)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有关项目论证,当地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布局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可以吗
答: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转换及变更,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尤其是我国实行耕地保护主义,对农用地性质改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十公顷...

土地改变用途违反哪条土地管理法呢?
答: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情形如下: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2、村民住宅。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

土地性质可以改变吗?
答:其次,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一般情况下,征用和转用手续一并办理,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时可以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者用集体土地征收手续代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什么是改变土地用途?
答:因此,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

如何更改农田的用途
答:更改农田的用途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
答: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

地方*** 是否有权强制改变土地用途
答: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与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有什么区别
答:一般都是上一轮土地规划规划期到期后,开始新的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而土地利用规划修改是只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期内,因为用地需求等原因造成的需要对原规划修编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而进行的一次修改,一般一轮新的规划修编开始执行后,两三年内就会开始修改调整了,...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什么批准
答:原批准机关。根据查询国家土地局官网信息显示,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

1亩地土地使用性质镇人民政府可以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吗?具体由哪个部门审 ...
答:所谓土地使用性质,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1亩地的使用性质,一般由控规决定,一旦控规批准了,镇人民政府也不能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