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区别 审判长

作者&投稿:卷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审判长和庭长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长是庭审时的分工不同产生的。审判长来住持整个法庭审理的整个过程的进度。开庭时,法庭一般还会有两名审判员。而平时法院根据受理案件的性质不同,及各部门的不同职能分为像民事庭,刑事庭,执行庭等部门。而庭长就是这些庭的主管。就像学校里的教务处的处长。我原来是学过法律的,但是好多年没碰了,也许解释的不是很清楚。愿专家给楼主更详细的解释一下。^^


1、审判长

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2、审判员

是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工作人员,具体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职责,以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审判员任命有两种情况:1、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

3、审判长职责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审判指民院审判案件所组合议庭负责组织审判审判员审判固定职称审理某具体案件临设定
审判员事院工作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保护公民身权利、民主权利其权利保障家社主义革命社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审判职责:
()担任案件承办或指定合议庭其员担任案件承办;
(二)组织合议庭员关员做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
(四)主持合议庭案件进行评议作裁判;
(五)重疑难案件合议庭意见重歧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提交审判委员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完其审判工作
民院审判第审案件由审判员组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民陪审员组合议庭进行;简单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律另规定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合议庭进行
选举权选举权满二十三岁公民选举民院院或者任命副院、庭、副庭、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剥夺政治权利除外
审判员两种:第种由同级委任命;第二种由其所院院任命称助理审判员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审判长职责: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