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群众工作方法暨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投稿:督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浅谈群众工作方法暨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第一,要在思想上转变观念。有人认为调解是和稀泥,不愿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觉得判决才能显示法院威力和法律严肃。笔者认为,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所追求的应是息讼,是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心悦臣服的履行生效文书。尤其是一些社会矛盾尖锐的案件,调解不仅能取得良好法律效果,还能取得不错的社会效果。
第二,应注重法理的阐释。单纯的说明法律规定如何,对老百姓来说是生硬的,难以充分理解的,如果在说明法律规定的同时把法规后面的法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给老百姓听,也就是不单说明规定是什么,还要解释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这样规定的道理是什么,让老百姓明白规定的理念基础,从而给予办案审判人员甚至对方当事人一定的理解和宽容,胜败皆服。
第三,应善于剖析案情。剖析案情是帮助当事人找到调解的切入点,让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权衡利弊,降低诉讼风险,从而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第四,应利用好和当事人见面的机会。比如在原告立案、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时,要采取适当方法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并适时做好劝解工作,找准矛盾焦点,在调解时就有针对性,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第五,应注重与律师的沟通。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对当事人能产生较大影响,对一些法律知识欠缺,性格又比较倔强的当事人,可以先与律师充分沟通,然后让律师一同帮助做好调解工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六,应掌握好调解的局面。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调解局面的平衡,掌控好场面,不能让一方过于强势,一方过于弱势,让当事人产生调解不公平、不公正的想法,这样即使调解成了也会带来执行难的隐患,使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不满情绪。
第七,还应提高自身的素质。丰富自己的阅历,了解案件发生地的风俗习惯、价值观、人生信仰等,增加自己在情理上的说服能力;学习心理学知识,及时感觉和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和动态,顺势引导,使调解顺理成章。
总之,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做好调解工作是法院工作人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也是自我发展、不断提升的要求。

  方法一:贴近群众,问计于民。
  方法二: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方法三:言而有信,兑现承诺。
  方法四:有理说理,以理服人。
  方法五:敢于道歉,善于让步。
  方法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做到公平公正。
  2、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3、要注意方式方法。
  4、要告知好当事人。
  5、树立调解无小事的观念。
  6、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当前,我们已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与各类矛盾的“凸显期”。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用新举措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点子化解新矛盾。在座的各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身处工作一线,直面群众,直面矛盾,你们群众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方法得当,则事半功倍;方法失当,则事倍功半。因此,大家必须掌握好群众工作方法,善于做好群众工作。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体会,先谈谈几个群众工作方法。
  方法一:贴近群众,问计于民。群众意见就像一面“镜子”,反映社情和民意,折射问题和不足。而要了解群众意愿,就必须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如果不深入群众、不了解群众的意愿,不知道群众问题的本质,做好群众工作就无从谈起。只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读懂群众,我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找准群众工作的切入点,才能保证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不出偏差。只有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才能使自己对形势有冷静的判断,对不足有清醒的认识,对决策有全面的把握。凡是同群众充分商量和沟通过的事情,做起来容易得到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群众意见表达、党群干群沟通机制,把听取意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一个决策程序、一种制度安排。使群众的意愿能够真实、迅速、完整地反映上来,并体现到有关政策、决定之中,使每一项决策与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相吻合。
  方法二: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土生土长的基层干部,都想为群众办点实事,办点好事。但要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如果不讲究方式方法,会把好事办坏,实事办砸,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认可。比如,前些年,有的地方想通过实施种植药材项目带领群众致富,但在没有做好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就盲目发动群众大量种植,种下之后,又没有技术人员跟进服务,结果要么是地里长不出药材,要么是长出点药材也卖不出去,烂在地里。群众一年的辛劳都打了水漂,这时乡里还向农民收药材种子款,受到群众的抗拒,矛盾激化,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一件好事演变成了一件坏事。因此,请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训,讲究方法,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让群众得实惠,让老百姓认可。
  方法三:言而有信,兑现承诺。群众对干部越信任,问题和矛盾就越容易解决。反之,失信于民就等于泼水于地,很难收拾和挽回。取得群众信任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最起码的一条,就是要取信于民。老百姓最看重的是说到做到有诚信,最瞧不起的是说到做不到放“空炮”。现在,一些基层干部说得好听就是不办事,本事不大且不用心,说得漂亮做得不漂亮,当面拍着胸脯,过后不当回事,伤了老百姓的心,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因此,我们的基层干部更要注重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做事与做人相统一,不断增进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要“诚以待人,无物不格”,对群众的事情,答应办的一定要办,承诺早办的绝不拖着办,对不该办的要有个说法,暂时办不到的要创造条件努力办,用行动践行为民诺言,做到言而有信,言行一致,千万不可“有钱钱打发,没钱话打发”,用迷人的“好话”糊弄群众。
  方法四:有理说理,以理服人。群众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说服教育的前提下,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把问题处理好,把矛盾解决好。例如,当前,县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任务繁重,有少数群众对政策不理解、对工作不配合,我们基层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坚持以理服人、循循善诱,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和引导,把道理、政策、法律法规向老百姓讲清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心悦诚服。对于大量个体纠纷,尽量采用调解的方法处理,对群体性事件多做息争罢诉的工作,对不明真相的群众多做宣传解释工作,灌输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方法五:敢于道歉,善于让步。l945年,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在做群众工作的时候也要这样,有了错误就要改正,做了错事就要道歉,条件不成熟就要妥协。即使你认为自己都是对的,但是群众不乐意接受,你也得尊重群众,还要继续说服群众,争取支持,千万不能去批判和指责群众。有时,不是原则问题,我们让让步,低低头,事情可能就处理好了,就会避免突发性和暴力性事件的发生。大家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窝是镜亮的,要相信,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只要我们是真正为群众着想,即使有时做得不对,只要敢于道歉认错,善于让步妥协,群众就一定会理解我们的难处和用心,是会全力支持我们工作的。当然,妥协让步也不是对错误的东西作无原则的迁就、一味地妥协,特别是处理群体性事件,既要防止简单动用警力激化矛盾的问题,更要防止以牺牲政策和法规底线为代价,甚至“花钱买平安”,留下隐患。
  方法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村(社区)是社会管理工作的最基层,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则是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大家作为最基层的干部,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得很清楚,也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大家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站得出来、豁得出去,成为党员干部心中的一面旗帜、前行中的一盏明灯、困难中的一根脊梁。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身的良好形象、人格魅力赢得群众的尊重和支持,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赢得民心,凝聚力量,引领群众不断前进。
  以上与大家交流了一些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体会。下面,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再谈一谈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我认为,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就是要求我们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只有公平公正了,才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搭好一个良好的平台,才能为当事人所自愿接受,做到案结事了。公平公正首先要求我们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绝不能偏听偏信,先入为主。现实的大量纠纷,都有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先向我们反映纠纷的情况,这时候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不要轻易表态。公平公正其次要求我们要做好调查工作,在调处纠纷时,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只有掌握了纠纷的真实情况,才能找准问题的症结,调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公平公正还要求我们遵守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不要做影响公平公正的事情,比如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吃请,收受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总之,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
  2、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说到调解,有些同志就说了,这个简单,不就是“和和稀泥”,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做“和事老”就可以了嘛?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不负责任的,不利于解决问题。就“大错特错”了。过去,做调解工作讲的是“情、理、法”,情字当头,法律则摆在次要的位置,许多调解协议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所拥有的公共舆论和公共权力对当事人的心理强制达成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法治相冲突,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现在,根据我们前面讲的合法原则以及调解协议效力的提高,做调解工作应该是“法、理、情”,把法摆在第一位,结合考虑情理的因素。必须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否则,不仅难以收到良好的调解效率,反而可能留下隐患,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这也是前面提到的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的具体原因。
  说到掌握法律知识,我们不可能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些专业法律人员相比,能掌握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所以,我们提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是我们得掌握一些如《民法》、《宪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基本法律里面的法律知识,能够用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解决具体的纠纷。另一方面是要求我们要养成遇到事情翻看法律书籍的良好习惯。记不到翻得到,不知道找得到,只要肯翻法律书,一定能找到解决具体纠纷的法律知识。
  3、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具体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有很多,这里也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是下面几个原则性的东西一定要注意,一是始终要保持住“裁判员”的身份,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处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要引导双方当事人谈判,注意说话技巧,绝不能说一些不利于纠纷解决的话,从而使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中立角色产生怀疑,反而把双方的矛头对准了自己,把自己绕了进去,引起矛盾纠纷的激化。二是做调解工作要抓打放小,要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不要纠缠于细枝末节。纠纷的主要问题解决了,就要提醒双方当事人不要在无关紧要的小事少纠缠,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处理。三是要抓住矛盾纠纷中的关键人物,也就是抓住说话算数的人,多做他的思想工作,当直接做工作效果不明显时,我们可以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的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只要关键人物的工作做通了,纠纷也就解决了。四是即使纠纷没有解决,也要做到不要让矛盾纠纷激化。因为种种原因,有些纠纷在我们这里解决不了,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要激化矛盾。
  4、要告知好当事人。告知好当事人,就是要求我们在调解纠纷的每个阶段,都明确告诉当事人应该干什么。在纠纷调解开始前,要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一般就是“约法三章”,第一,遵守调解现场秩序,没有经过调解主持人的宣布,不能随意提前离开调解会场。第二,确定参加调解的人数,选择能够做主的人参加,一般3-5人即可。第三,一方当事人做陈述时,对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打断讲话,要压得住阵。
  在调解的过程中,首先要双方当事人说话以事实为依据,就事论事,举止文明,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要让谈判在一个和平的氛围中进行。其次要双方确定主陈述人,在主陈述人讲完后,其他的人只能做补充发言,而不需要再次重复前面人的发言,从而避免冗长的会议。
  在调解工作做完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要告知当事人履行好协议,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一是告诉他们可以回家多考虑下,可以为他们进行下一次的调解,二是要告诉他们如果不愿意进行下一次的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等途径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千万不要采取违法方式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5、树立调解无小事的观念。我们要树立“抓调解就是抓稳定,抓调解就是抓发展”的观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现在有的同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始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够重视,不积极主动的开展调解工作,久拖不决,等到小纠纷变为大的群体性事件,悔之晚矣。有些同志打了个很形象的比方来形容“公、检、法、司”的职能,公、检、法是“扑火队”,司法是“防火员”。公、检、法是出了问题再解决,司法是以预防为主,防止问题的出现。现在我们各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一年大约处理大大小小的纠纷1500多起,试想下,这里面只要有1/3的纠纷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好,就会产生多大的社会稳定问题。
  6、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就是要求我们大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自己的辖区,就地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确保一方平安。这首先要求我们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只有知道哪里可能发生矛盾纠纷或者发生了矛盾纠纷,才能更好的去调解,这也要求我们要加大村委调委会和治保会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基层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其次要求我们自觉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维稳责任机制,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相互推诿,不相互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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