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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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海运提单的性质: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最具特色、最完整的运输单据。在国际贸易中,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同时代表物权和债权。海运提单的作用:1、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提单的基本作用在于:(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货物收据;(3)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2、从外贸业务和运输业务角度看,提单的作用在于:(1)提单是承运人有条件地为托运人运输货物的=B面确认;(2)提单是银行结汇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3)提单是货主与货代之间、货代与承运人之间或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支付或收取运费的凭证,也是在经济上互相制约的有效文件。拓展资料:1、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根据《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这一定义与《汉堡规则》第一条对提单的界定相同。二者都表明提单具备这样几条性质:(1)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2、关于提单性质的前两条界定没有争议。学界对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这一点存在诸多争议。大概有所有权凭证说,占有权凭证说,债权凭证说和权利凭证说。但从国际贸易实践以及各国海事法院的判例来看,都支持或认可了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从本案亦可看出广西高院和最高院均认可并申明了这一点。可以说这是目前各国在海事审判中的共识,尽管这并不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直接的意思表述。这是源于海商法的形成历史,早期海法的形成基于航海习惯,后来逐渐由不成文的判例汇编,演变成国家制定的海商法典。其后又订立了好多国际公约来加以协调各国海商法的不统一。海商法的特殊性就在于:习惯法在国际航运界是公认的,而国际惯例也是我国涉外法律的渊源之一。从提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来看,对于提单流通性的要求必然要求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效力。而强调提单的流通性是适应海上贸易、运输以及国际经济交往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发展趋势的。可以说,提单的流通性是其物权凭证效力的基础和前提。正是因为货物即提单流转的需要,才促成提单表现为物权凭证。为了促使买方在占有货物前付款,推动连锁买卖的发展,要求将提单视为货物的代表,并且要求根据提单行使对货物的权利,保护提单善意第三人。甚至于,为了促使提单流通,卖方或转卖方可以用提单上记载完好但事实上已损毁、灭失或为第三人占有的货物履行买卖或转售合同。如果考虑到提单的流通性,这就不足为奇了。因为,提单应当代表货物,除了提单本身所记载事项外,卖方或转卖方不必亲自察看或查检察货物,甚至不必知道有关货物的任何情况。否则,转售就会成为不可能。因此,应当承认提单的独立性及提单物权凭证效力的绝对性。这就是海事海商的国际惯例。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属于一种运输单据。作用包括: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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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性质如下:
1、提单是货物的收据
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2、提单是物权的凭证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制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答: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

海运提单的性质是怎样的
答:法律分析:提单的性质: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海运单据的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1)提单(B/L)的作用: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运输协议证明。(2)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提单的格式很多,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货港、卸货港等。

海运提单具有哪些性质和作用?按照提单抬头可分为哪几类?
答:流通性海运提单作为货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

海运提单的含义及其性质和作用
答:搜航网提示海运提单有许多种类每种提单的使用方式是不一样的。含义: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作用: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单据是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单据是提单。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方面:(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了货物。(2)它是承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3)它是物权凭证。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

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两种运输单据
答:这两者的区别在在性质、作用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1、性质: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航空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性质,不可转让。2、作用:海运提单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和货权凭证,航空运单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3、内容:海运提单有承运人的签章和日期,航空运单通常由承运人或代理人签...

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答: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

海运提单名词解释
答:在现在的货物流转中,空运和海上运输渐渐成为主流,需要运出去货物的商家或工厂把货物交给了承运人时,作为承运人的机构会出具一个提单单据给托运人,运输方式不同单据的性质也不同。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提货的条件。海运提单作用 海运提单作为货权...

海运提单的作用包括
答: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和海运业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和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首先,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详细记载了货物运输的情况,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目的地等信息。这份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明确了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