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决算报告审计签署上报实施办法

作者&投稿:昔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铁路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铁路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2条 铁路系统设立审计机构,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铁路审计机构是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管理审计工作的职能机构,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3条 铁路审计工作应服从于、服务于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通过对铁路财经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严肃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和促进铁路事业的顺利发展。第4条 铁路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有铁路资产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铁路审计机构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各项财经活动的事前、事中审计。第5条 铁路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铁道部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涉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协助执行。第6条 铁路审计机构受本单位和上一级审计机构双重领导,对本单位和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构领导为主。第7条 铁路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是铁路审计的辅助力量,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对铁路企事业、铁路多种经营、集体经济等单位的财经活动进行审计查证、咨询服务和培训审计、财经干部等业务。第二章 铁路审计机构和审计干部第8条 铁道部审计局既是审计署派驻机构又是铁道部归口管理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铁道部审计局在审计署和铁道部的领导下,负责规定范围的国家审计事项和组织领导全路的审计业务工作。第9条 铁路大中型企业单位、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与本单位行政监察部门相同级别的审计机构。
  小型铁路企业单位和财务收支金额较小的铁路事业单位,可设置专职审计干部。
  铁道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审计机构,在本单位和上一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第10条 各局、总公司、公司审计机构,可在其编制内向重点地区派驻审计干部,对该地区的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或组织审计监督工作。
  派驻的审计干部应具备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独立处理重大的审计事项。第11条 各级审计机构的编制,应按审计机构负责审计范围内审计对象的数量、审计事项的繁简和规定的审计周期,以及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基础建设等任务量,综合考虑确定。第12条 铁路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并应事前征得上一级审计机构的同意。
  根据工作需要,在坚持干部条件的前提下,各级审计机构可配备相应级别的审计干部若干人。
  按照国家规定,评聘铁路审计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第13条 铁路审计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2、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具备执行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3、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为人正派,作风严谨,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6、热爱审计工作,刻苦好学,具有进取精神。第14条 审计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第三章 铁路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第15条 铁路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有铁路资产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国家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执行;
  2、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运输、销售收入;
  3、各项资金收支,各专项基金提取使用,外资和信贷的利用;
  4、基建项目概(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5、境外铁路单位和有铁路资财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财务收支;
  6、铁路资产的管理情况和外汇收支;
  7、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8、侵占铁路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
  9、下属单位第一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和承包,租赁合同的执行,任期终结的审计评议;
  10、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11、内部控制制度;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和审计签证事项;
  13、单位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以及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

第1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企业机构体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实行厂长(包括局长、经理等,下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制度的目的,是对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以及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推动厂长经济责任制的健康发展。其审计评议结果,供干部管理部门全面考察、使用干部参考。第3条 凡实行厂长负责制的铁路企业的厂长,任职期间的某一阶段和任职期满、任期中因各种原因离职的,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可按照本办法进行审计评议。如无特殊情况,审计评议的日期应在财务年度决算编报期后进行,以保证审计评议的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一般情况实行先审后离,或一离任二审计三使用的原则,特殊情况可根据主管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审计。第4条 对厂长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权限。铁路审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采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计部门审计评议所属企业厂长的办法。铁道部任命的铁路局长、总公司(公司)总经理及部直属在京企业的厂长,由部审计局负责审计评议;铁道部任命的工程局长、厂长、铁路分局长,委托各主管总公司、铁路局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评议。第5条 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主要内容
  1、厂长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和经营承包目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
  2、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准确真实,有无虚盈实亏等问题。
  3、缴纳税金、上交利润、铁路建设资金、留成比例、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截留、挪用应上交的款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处理是否行当,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经济权益的行为。
  4、财产物资是否完整,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理是否及时,有无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财产物资损失问题。
  5、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有无指使或暗示财会人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以及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造成损失浪费问题。
  6、廉政情况。有无以权谋私、侵吞国家资财、贪污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7、设备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增值,有无企业短期化行为。
  8、上级领导和委托部门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经济事项。第6条 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程序
  1、根据厂长主管单位的要求,由干部管理部门向同级审计部门提出《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委托书》(以下简称《审计评议委托书》)。审计部门接到《审计评议委托书》后,应及时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对铁道部任命的工程局长、厂长、铁路分局长等离任时,铁道部干部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计时,向部审计局提出《审计评议委托书》,部审计局根据《审计评议委托书》,委托总公司、铁路局审计部门按委托审计办理。或由部干部管理部门授权总公司、铁路局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其同级审计部门实施,《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书》主送委托单位,抄报部干部管理部门。
  对任届期满或离退休的厂长,干部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审计评议的,应于当年年初一并向同级审计部门提出《审计评议委托书》,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评议委托书》列入当年审计计划,按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审计评议。
  2、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及时组织清理帐项,清点财产物资,编制财产物资清查清理清单;厂长应按照审计评议的主要内容,写出述职报告。
  3、审计组进点在听取被审单位财产清理情况介绍和厂长述职报告后,按照一般审计程序实施阶段的要求,进行审计。
  4、审计实施终结后,审计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铁道部的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评议书,经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和厂长签署意见后,报委派审计组的审计部门审定,并由审计部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审计评议书送交委托审计的干部管理部门,同时抄送被审计单位和厂长;并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
  由上级审计部门委托下级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的审计报告和审计评议书,应由被委托审计部门签章后,送委托审计部门审定,经委托审计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委托审计部门将审计评议书送交干部管理部门、被审单位和厂长,并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

第1条 实行年度决算报告审计签署上报制度,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铁路经济承包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审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第2条 设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员的单位上报年度财务决算,应严格执行部(85)铁审字1278号通知和部铁审〔1986〕499号通知关于先经本单位审计部门审计并签署意见后再行上报的规定。凡未经审计签署自行上报的,上级财务部门不予受理。第3条 决算报告送审时间,应在保证上级财务部门规定上报日期的前提下,由各决算单位的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商定,既要保证按期上报,又要保证有足够的审计签署时间。决算审签应在单位领导签署决算之前。决算单位应根据决算审计的需要,按《铁路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一)、(二)两项有关规定(注:该规定已被铁审〔1990〕84号文件代替),主动向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和决算编报的有关资料。第4条 审计签署时主要审查以下各点:
  (一)各项收入的完整和真实性及定价、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二)年度财产清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查中的问题是否已按规定处理;固定资产进帐及清理收入的解缴,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报损的处理是否及时、合理、合法。
  (三)成本(包括预提及待摊)及营业外支出的列支是否正常,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挤列情况。
  (四)各项基金提取、分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五)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隐匿、截留和挪用情况。
  (六)上交税利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是否及时、定足。
  (七)各项款源工程(包括购置)的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是否真实,有无假验工、以拨代验等问题。
  (八)财税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机构查出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和审计决定进行处理。
  (九)基建投资的完成是否推行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有无扩大基建规模和计划外项目。
  (十)决算编制及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问题。
  以上各项,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第5条 审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签署工作应尽量与财务部门同时布置,同时编审,但必须同时上报。
  (一)审计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密切联系,参加决算布置会议,掌握编制要求及其帐务处理要求,并同时布置年度决算审签工作。
  (二)分析决算汇编单位的各类基金结余及其处理过程,审计汇编工作程序。
  (三)审计部门应事先做好准备,明确重点,分工到人,按时完成。第6条 审计终了要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应尽量在编审中解决。如有争议,应同时报单位领导裁决;单位领导一时裁决不了的争议问题,应由审计和财务部门随同决算分别报上级审计、财务部门;上级审计、财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十日内做出决定,通知汇编单位进行帐务处理。第7条 审计报告书一份留被审单位;一份随决算上报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审计部门;一份审计单位留存。第8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决算单位。

什么是铁路动态验收和静态验收
答:1,动态验收是指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整个系统验证性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验收工作组对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动态验收内容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2,静态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

铁道部关于发展铁路运输企业多种经营的规定
答:多种经营与主业在财务上实行分帐管理,单独核算,单独编制决算,逐级上报,铁路局财务部门负责归口汇总报部。多种经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一切收入必须入帐,所有支出必须合法,严禁帐外有帐。主办单位的财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单位多种经营的财务工作。要建立必要的监察、审计制度,严明...

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
答:铁道部负责部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属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铁道部(财务司)备案。第五条 铁道部对全路国有资本的监管实行分工合作。部长办公会议对部属各单位国有资本监管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人事、劳卫司,纪委、监察局,审计中心各...

铁道部关于电力贯通线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
答:电力贯通线建设完成工作量及决算资料于次年第二季度前报部。第11条 电力贯通线建设计划需变更时,必须在上半年按附表-5报部审批。第12条 部根据各局提报的竣工资料对按计划完成的项目给予补助。当年末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待项目竣工后再行补助,但根据工期拖延情况减少补助费用。第13条 各级物资供应部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6年)
答:铁道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按照国家规定编制下年度铁路建设基金收支计划,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实施,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由财政部按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安排支出。年度终了后三个月之内,编制上年度铁路建设基金收支决算,并报财政部审批。铁路建设基金征收使用情况的预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办法由财政部商铁道部...

施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运行体系的建立与实践?
答:局成立资产经营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年底依据资产经营责任(合同)书、年度资产经营责任 (合同)书执行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995年2月在“全国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局就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践与探讨向大会做了书面经验介绍,得到了国家经贸委和铁道部的肯定。 1998年,在中国...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答: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代替。 序号:5 法规名称 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防火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55年5月11日铁道部、林业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答:(4)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

求!!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背景及行业发展趋势!背景和趋势各两百字左右...
答:在计划经济年代,省政府协调铁道部,为输送江苏建筑工人开通“民工”专列,省主要领导外地出差都要分别视察江苏在深圳、上海、北京的建筑工地,看望建筑工人。进入...如果在基建有关程序上做点调整,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就完全可以避免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用拖延决算、无限期审计来达到不付工程款、...

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答: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一.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概括以下九点:(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