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权法73条停车费

作者&投稿:逯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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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典规定,小区内除公共道路外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停车位,物业公司无权另外收取停车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停车位收费法律有明文规定吗
答: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物权法73条明确规定
答:法律主观: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

物权法73条和74条是不是代表物业费不用交了?
答:你好,这并不代表物业费不用交了,因为只要你是小区业主的话,就应该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不达标的话,你可以向物业人员投诉。

物权法第73条?
答: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上规划的停车位一般属于业主共有。没有车位不让进小区是不合理的,因为小区的公共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所以只要停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场所,那么小区的业主都是有权利停车的,而且小区的业主不能够以未购买车位为由,禁止让小区的业主进入小区。

物权法:73,74,78条。物业管理条例:12,19,46,47条。
答: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

小区停车位收费如何申诉
答:二、即使停车用地是全体业主的,业主中,有人有车或多辆,有人根本没有车。1、不收费是不可能的,这对无车的业主是不公平的;2、关键是收费标准怎么定?收来的钱,如何处理!总之,收取的停车费,由全体业主决定其用途,物业服务公司无权私吞!如全体业主约定,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的,除去...

小区没有摇到号物业就不允许业主车辆进出小区了是否违反了物权法...
答:限制业主车辆进入是不对的,物业是给业主建立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的,不是给业主添堵的,如果小区环境没有公共停车位的话,拒绝没有摇到号的业主车辆进入,但是要给一个解决方案,不能不让进就算了,毕竟是业主。

开发商将供热设施移交违反物权法73条吗
答:不违法。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具体明确的说明其所有权权属归谁。根据物权法之规定,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等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权法73条解释水表后至入户之间漏水谁负责?
答:水表钱街头漏水是物业的责任至于水表后接头漏水是业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