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继承

作者&投稿:溥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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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么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目前我国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是可以转让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从上文我们知道,宅基地一般是不得基础的,但是仅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父母的宅基地女儿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农村的宅基地只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个人未曾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个人只拥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的使用权。而房屋属于父母所有,子女对房屋拥有继承权。二、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农...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子女继承吗
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给子女继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子女可以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的房屋,而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农村宅基地不能脱离房屋被单独继承。       城市的...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子女继承
答: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注:一、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三、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答: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话,那可继承房屋,根据“房地一致”原则,继承房屋后可暂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因宅基地非公民个人所有,所以不能被继承。根据《...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答: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够适用遗赠吗 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在没有亲缘身份关系的人之间可以通过遗赠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设定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答: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家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不是自然人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户主的死亡而发生继承。宅基地户主死亡后,由户内村民成为户主。法律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父亲的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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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规定
答: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答: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子女继承吗
答: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