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证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每月的什么时候都可以吗

作者&投稿:湛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网上认证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每月的什么时候都可以吗?~

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
随时可以认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当月才抄报税后,随时可以网上认证,然后必须在当月末晚上11点前,发送并取得认证回执。
发送数据后,可能要等待1~2小时取得认证回执,所有月末最后天,尽量早点发送数据。

有些发票,你吃不准能否自动认证成功,比如说发票信息模糊看不清楚的,不知道应该是8还是6的。这时你也可以先发送一批数据,取得该批数据的认证回执。如果有问题,第一次认证未通过的,可以修改数据,再次认证。2次认证未通过的,可以拿去税务局当场认证。如果也没有通过,就要退回开票方从新开具。

正常情况下,只要您抄报税完成后。任何时间都是可以的,假如白天没时间,也可以晚上加班认证。

每一天都可以,以前是月末最后一天不可以,现在我们这边税局也可以了。

有期限的,一般是按发票上的日期,在180天之内认证的,如果是5月份要认证抵扣的话,是在5月31日23点之前认证的,才可以在5月份抵扣的。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通过实现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给公司带来了便利,可以及时地发现所取得的发票是真是假,同时,可以在认证过程中对因为发票不清造成不能认证通过的地方进行人为修改,以方更认证及时通过会计学堂整理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新出台了一条措施:“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直白的表述,也就是延长了确认发票信息的时限。此规定自2016年5月27日发布该公告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第五条的规定: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会计学堂整理的。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你好,我想问一下网上认证回执是什么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