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现在街道对重大疾病人员还有什么报销的说法吗

作者&投稿:鱼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十万分之四的病是不是大病政府有没有说法~

大病, 是从疾病的严重性(传染性、可治疗性、对身体的损害性)等情况进行区分的,
它与该病的患发概率不是同一回事。
概率大的病未必是小病,如肝癌、肺结核等,
概率小的病也未必是大病,如先天性免疫力低下等。
所以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国家对许多大病有保障措施和补贴制度。
采纳后可以追问。祝早日康复

居民医保的话,如果确实属于重大疾病补助的病种,可凭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档案中中的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出院发票原件,到所在地新农合办公室申请!
商业大病保险是根据您买的保险保额来的,有的是提前给付,有的是治疗后按照比例报销!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二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五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村 ( 居 )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
  ( 一 ) 县民政局发放的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及优抚对象证书。
  ( 二 ) 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正式医药费用发票及处方、疾病诊断书、必要的病历资料。
  ( 三 ) 县医保局开具的医药费用核定单或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证明。
  ( 四 ) 户主和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2.评议。村 ( 居 ) 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 , 召开居 ( 村 ) 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 3 天 , 群众无异议 的 , 填好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审批表》和其他 相关材料后 ,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 对 符合条件的 , 委托村 ( 居 ) 委会在公示栏张榜公布 3 天 , 群众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意见报县民 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要进行复核 , 对符合条件的 , 委托村 ( 居 ) 委会在公示栏公示 3 天 ,无异议后 , 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标准比例和最 高限额。交县医保局核定。
  5.救助。县医保局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进行审查 , 对 符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费用总额按县民政局签署的意 见办理 , 实行救助。救助金额超过 1000 元以上的必须转 怅支付 , 对 1000 元以下的可直接给付现金。
  [编辑本段]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乡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原则: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整体推进;应救尽救的原则。

  第二章 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凡我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中持有《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低保证》和《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家庄成员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第五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才可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经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性减免仍无能力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资金的,可由区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实行全部或部分资助,使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第六条 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救助对象,其病种救助的范围限于以下五类: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三)尿毒症;
  (四)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
  (五)其他外科手术大病且个人承担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
  第七条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次申报审批、分次救助(必要时可以一次性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以救助对象的家庭为单位。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2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

  第三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在完成大病救治后10日内,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如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年度大病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
  (二)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三)已享受政府其它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四)户口、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其它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居)民提出的申请,应及时受理,并由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 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并在《医疗救助申请表》上出具评议意见后,将所有材料一并报乡镇处审核。
  第十条 乡镇处对申请人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报区民政局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乡镇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区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处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复查审批。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救助意见通知乡镇处;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由乡镇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武陵源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自愿捐赠等渠道筹集。
  (一)区财政按一定标准投入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并于当年年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拨入城乡医疗救助的专项资金。
  (三)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赠及其它资金。
  第十三条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报送的用款计划和救助名册,落实资金预算并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民政专户。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根据实际需要,拨付到乡镇处民政办发放。
  第十六条 医疗救助资金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定期公布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医疗救助服务

  第十七条 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必须由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处卫生院或县级医院等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后,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救助对象遇到疑难重病需转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参照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
  医疗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批工作,提供必要的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及其它相关证明。

  第六章 救助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民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民政局。
  第二十二条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处民政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单位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评审、核查、呈报等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本地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其它事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3至7人的评议小组,并由专人负责,协助抓好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初审和呈报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区民政部门制定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区卫生部门应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证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
  第二十五条 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对在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医疗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各级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机构和组织要定期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享受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张榜公布,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民政局大病救助条件有哪些?
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条件。对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重度一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贫困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共九类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只要属于上述范围的对象,均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对于暂未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由于大病费用支出过大导致贫困的家庭可...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答:救助形式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申请资格 ...

中央政府对重大疾病家庭和重度残疾家庭有什么政策吗?
答:以上系统地介绍了目前我国对于对重大疾病家庭、重度残疾家庭最主要的三大类政策。在这三大类政策体系中,特困人员救助政策、低保政策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 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无论是扶贫部门,还是人社部门,还是医保部门,在落实给予贫困人口的相关政策待遇时,最主要的特困人员名单、低保户名单都直接由民政部门提供,...

重大疾病怎么申请
答:重大疾病申请的办理流程如下:1、当事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2、当事人或其亲属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3、当事人提交自己的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交由乡镇政府审核;4、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法发放救助款。目前我国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主要包含:...

大病救助怎样申请
答:在证明患者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也就是说,每月的实际收入减去看病支出所剩的钱数影响到基本生活后,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对患者的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然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相关信息要在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街道就会将申请人的材料上报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2、低保...

2020年大病救助政策
答:2020年大病救助政策对于2020年大病救助政策,很多朋友都还不是非常了解,那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

大病民政局还有补助吗
答:大病民政局还有补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1、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名称。将社会救助对象患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定义为“门诊救助”;将社会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且经过各项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有关费用后的医疗救助定义为“住院救助”。2、提高门诊救助报销比例。将原慢性病、常见病...

大病救助如何申请
答:在证明患者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也就是说,每月的实际收入减去看病支出所剩的钱数影响到基本生活后,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对患者的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然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相关信息要在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街道就会将申请人的材料上报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了。2、...

民政大病救助标准
答: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

关于农民大病救助的政策
答:主要有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