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2007修正)

作者&投稿:赫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单位机构更名人员是否重新任免~

行政单位机构更名,一般不会重新任免,但会下发人员职务名称变更通知。
例:
关于XXX等同志任免职以及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名称变更和职务自然终止的通知
区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南岸区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由南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提请,经2014年12月30日南岸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事任免事项:
一、任命
……
二、决定任命
……
三、免去
……
四、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名称变更
按照区委、区政府《南岸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6号),经区委同意提名,原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局长XXX同志改任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主任、原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局长XXX同志改任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主任、原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XXX同志改任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委员会主任、原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XXX同志改任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南岸区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办法》关于“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名称改变,但工作机构职能和范围没有发生变动的,不重新办理任职手续”的规定,以上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手续不再重新办理。
五、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自然终止根据区委、区政府《南岸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6号)、《关于调整相关政府机构党的领导机关的通知》(南岸委〔2014〕68号),因政府机构改革,原重庆市南岸区商业委员会、原重庆市南岸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原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局、原重庆市南岸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南岸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撤销。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办法》关于“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撤销,其职务自然终止,不办理免职手续”的规定,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任职务自然终止:
XXX同志担任的原重庆市南岸区商业委员会主任职务;XXX同志担任的原重庆市南岸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XXX同志担任的原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局局长职务;XXX同志担任的原重庆市南岸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XXX同志担任的原重庆市南岸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14日

2015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梁惠玲同志任湖北省委常委。 2015年4月17日,湖北省委统战部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宣读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梁惠玲职务任免的决定:梁惠玲同志任湖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梁惠玲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5年7月2日,在湖北省总工会十二届四次全委会上,梁惠玲全票当选为湖北省总工会主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规范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有关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等事项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 权力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
  (二)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研究室主任、副主任;
  (三)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其他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第六条 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一)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区县(自治县)长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市长、副区县(自治县)长;
  (二)根据市长提名,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
  (三)根据区县(自治县)长提名,决定任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第七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任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任免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任免人民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人民检察院在监所、林区、工矿等设置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五)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八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根据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二)根据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第九条 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缺位时,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第十条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区县(自治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提名的代理人选不是副职领导人员的,应先决定任命其为副市长、副区县(自治县)长、任命其为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其为代理市长、区县(自治县)长和院长、检察长。决定的代理检察长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十一条 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离休、退休的,应先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第十二条 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名称改变,但工作机构职能和范围没有变动的,不重新办理任职手续;因工作机构撤销或任职期间去世的,其职务自然终止,不办理免职手续。上述情况应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答: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其主要职责包括:确保宪法、法律、国家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重庆市的遵守与执行,以及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在宪法、法律框架内,针对本市特定需要制定并颁布地方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答: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重庆市人大组织机构
答: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厅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研究室 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访办公室 预算工作委员会 移民工作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_百度...
答: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组织,都应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六条 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于会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乡、民族乡、...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_百度知 ...
答:1.《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协助用户做好气表(站)后的天然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2.将《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征用国有林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
答: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5月29日通过公告第4号,发布了《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和公民健康,遵循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条例规定,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实行政府组织、...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2016...
答:第六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组织等,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七条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于会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
答: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207号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答: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3月25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