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出我国法律法规表现形式和创制机关分别为哪几种具体内容是?

作者&投稿:韦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法律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多项选择题应该选哪几项?谢谢!~~

四个选项都选。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1、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2、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的国家执法组织: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扩展资料: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②、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③、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赔偿是义务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调解结案后向权利人支付损害赔偿费用的行为。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赔偿义务人是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但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国家机关时,该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才承担法定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根据“合理预见”规则,当事人已经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必然能够得到的“预期收益”。但是也可通过立法,采用“合理限制规则”,对赔偿加以限制。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仅赔偿时产的直接损失。财产直接损失是指被交通事故损毁财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被损毁的车辆、物品、道路、设施、建筑物和牲畜等。至于由直接损失引起或牵联的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则是间接损失,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列。

(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

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一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一40%。

(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

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

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包括对人生命、健康的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损失等;还包括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损害。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金。

(五)公平合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此时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很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直接财产损害费赔偿标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间接损失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其中包括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但对财产直接损失引起的间接损失,如停工损失等则不予赔偿。98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的问题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做了批复,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损失数额的确定。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其间的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由谁负责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

赔偿主体即解决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赔偿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赔偿主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所说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交通事故责任者造成他人损害,或者在造成自身损害的同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人暂时无力赔偿时,为了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先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然后向驾驶员追偿垫付的全部费用。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应当由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民法通则》第12l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中对本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也应由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中,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派或者认可的.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和个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违章情节的轻重及本单位或者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一、我国法律法规表现形式: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行政协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相互之间签订的有关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件和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协议。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国家名义签订,后者以政府名义签订。

注:我们国家和政府一旦与外国或外国政府签订了条约或协定,所签订的条约和协定对国内的机关、组织和公民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国法律法规创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由此可见,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表现形式的分类:

(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

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

法不成文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  

(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

直接渊源:制定法等与法规范、法条文直接相关的渊源。  

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规范、法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  

(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

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5)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

正式渊源: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一般来说,法律形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有约束力的形式,比如各种法规。判例法在普通法国家也具有约束力。另一种不具有约束力,但可以作为参考,如一般原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形式的理解一般是指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是指各种法律的制定。中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行政法规。

1、宪法。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形式,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人民。

2、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一定层面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制度。规则是行政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机关的角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另一种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省、自治区,并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根据下列事项可以让当地政府规则: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需要开发的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事项。

6、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除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外交和国防事务外,享有高度自治。并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7、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其他具有国际法主体性质的文件。



扩展资料:

法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籍以存在并获得表现的外部形式。可以有多种理解。

1、由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所决定的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条约、习惯等,这种理解近似于“法的渊源”。

2、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效力的法律文献形式。如国家创制法的机关发布的“公报”、“公告”、“政报”等。

3、法律规范各种外部表现形式的总和。既包括法的渊源,也包括法律文献形式,还包括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原则精神的适用法律的个别性文件,如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制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定法



我国的法律主要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行政法规。

我国法律法规的创制机关如下:

1,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根本法就是宪法。

2,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

3,普通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6,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7,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8,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所在地的市、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的作用:

1,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

2,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

3,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

4,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制定



法律形式又称“法的效力之源”,是指根据法律效力之源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和法律原则等。一般来说,法律形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约束力的形式,比如各种法规。

判例法在普通法国家也具有约束力。另一种不具有约束力,但可以作为参考,如一般原则和法律原则。法律形式的理解一般是指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是指各种法律的制定。中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行政法规。

1、宪法。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形式,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人民。

2、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一定层面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5. 规章制度。规则是行政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机关的角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另一种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省、自治区,并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根据下列事项可以让当地政府规则: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需要开发的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事项。

6.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除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外交和国防事务外,享有高度自治。并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7. 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其他具有国际法主体性质的文件。



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类型
答: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

当代中国法律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答: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统计法、...

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

卫生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卫生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包括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稳定性较差,在形式上具有富于变动性、法律形式表现多样化等;在内容上的特点包括卫生法的规定具有广泛性、卫生法具有易变性、卫生法规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在一起等。 在形式上,卫生法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等众多的法律文件所构成,是卫生法律规范...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答:2、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

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我国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育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其效力尽...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9、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

建设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它有何作用?我国现行的建设法规主要由哪些规范...
答: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主要可分为七类:(1)宪法。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2)...

我国法的形式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法律形式又称法律渊源。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

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
答:所谓表现形式即如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 !效力等级由先发到政府规章依次降低!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