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是由( )负责订舱、投保。

作者&投稿:严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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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是由卖方负责订舱、投保。

定义: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义务:

1、规定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许可证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

4、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为止。

卖方负责合同区别: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