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强奸后,体力不支滑入水中溺亡,男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者&投稿:箕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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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后,体力不支滑入水中溺亡,男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单独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因为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不过其实无论怎么认定,其实对男子的处罚不会有太大差别。

一、为什么可能被认定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这个认定,可能很多人会提出疑问:人都死了,还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事实上,很多犯罪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法律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不再将导致被害人死亡另行评价,而是将被害人死亡作为犯罪本身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罚。不过,这些加重情节的处罚往往比数罪并罚更重。

比如说,绑架罪一般情况下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如果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一般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来看,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虽然不会按照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但处理结果更重。

而强奸罪是同样的,如果以强奸为目的故意杀害被被害人,或者强奸这一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仍然构成强奸罪一个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这一规定,强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导致被害人死亡,是指强奸造成了这一后果,包括为强奸故意杀害被害人、强奸这一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因强奸自杀等各种情况。

所以,如果题主问的这个案子,最终被认定为是因强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话,就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一个犯罪,但加重处罚,而不是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个犯罪。

二、还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两个犯罪。从前面的规定来看,故意杀人行为是否被强奸罪吸收,主要看行为人有几个目的。如果单纯以强奸为目的,杀人只是手段,或者被害人死亡是强奸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只构成强奸罪一个犯罪。

如果行为人杀人后,再奸尸,那么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不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强奸以后,另起犯意,故意杀人,由于故意杀人与强奸无关,所以行为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两个犯罪。

去年广西柳州,男子覃某在小区地下车库,抢劫女子吴某未果,用胶带捆绑吴某,给吴某喂食了具有镇定、催眠作用的药物,带到郊外再次索要钱财,仍然未果,就强奸了吴某。之后,覃某为防止吴某报警,用刀割破了她的喉咙和手腕,吴某因失血过多昏迷。覃某将她扔到废弃水塘内,导致吴某溺水死亡。

最终,覃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作案工具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里覃某的故意杀人动机产生于强奸完成之后,所以被认为构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如果男子看到女子落水了,那么由于女子落水是男子之前的强奸行为所导致,男子对女子就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子就算不会游泳,但也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寻求他人帮助,或者使用工具等方式进行救助。但男子却没有实施,直接逃走。如果之后通过鉴定等方式,可以确认当时通过及时救助,女子不会死亡。那么男子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这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动机产生于强奸完成后,不能被强奸罪吸收,应当数罪并罚。当然,实践中,由于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需要看细节,是否能够认定还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才可以认定。



谁看到是女子体力不支划入水里?难道不是那畜生杀人毁灭证据吗?

搞清楚到底是不是男人故意让其溺水而亡的!

够!因强奸而死